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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答卷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在大干部职工中进一步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增强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干部的工作能力,以纪念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办决定8月至9月开展一次知识答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卷内容

答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内容。

二、参与方式

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复印制作试卷发放给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答题。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知识答题活动,是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群众性活动,也是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队伍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知识答题活动,确保活动效果。

(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普及人口计划生育知识作为活动的重点,结合当前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三)按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知识答卷活动情况小结(包括活动组织情况、参与人数、答卷结果等)送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办。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答卷

2.参考答案

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答卷

单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一、填空

1.国家正式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年 月。

2.“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这是 提出的。我国人口政策是, 。

3.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4.任何 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5.我国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 的历史性转变。

6.我国总人口达到峰值时是  。

7.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作用是  、  、。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  年月日施行。立法宗旨是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 。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办理 。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  年月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天;难产增加产假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天产假。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支付。

10.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初育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 天,也可由  享受(须女方单位出具女方不使用奖励假的证明)。女方休产假期间应及时办理《 》。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经审核可向本单位申请增休个月产假。

二、答题

1.原为独生子女,后父母离异,还算独生子女吗?还可以以双独为由申请再生育吗?

2.“十二五”规划提出国家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附件2:
参考答案

一、填空

1.国家正式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 1980 年 3 月。

2.“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这是 邓小平同志 提出的。我国人口政策是 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

3.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义务  。

4.任何 单位和个人 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5.我国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 的历史性转变。

6.我国总人口达到峰值时是 接近15亿 。

7.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作用是  按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 报销生育保险相关费用 。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施行。立法宗旨是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 低生育水平  。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办理 婚育证明  。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用人单位 支付。

10.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初育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也可由 男方 享受(须女方单位出具女方不使用奖励假的证明)。女方休产假期间应及时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经 机关人口和计生办 审核可向本单位申请增休 3 个月产假。

二、答题

1.原为独生子女,后父母离异,还算独生子女吗?还可以以双独为由申请再生育吗?

答:如果父母有再婚情形,要看父母再婚后是否再生育子女,即申请人有没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就不算独生子女;如果没有,则算独生子女。

2.“十二五”规划提出国家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2)完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3)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4)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5)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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