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冠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2〕955号)
陈志勇、汪友洪、张海涛:
你们提交的重庆冠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重庆冠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陈志勇出资540万元,出资比例54%;汪友洪出资310万元,出资比例31%;张海涛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1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8号协信中心c幢18-8。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汪友洪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重庆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14日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