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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执法工作的实践,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199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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