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执法工作的实践,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1997年11月26日
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执法工作的实践,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