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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调整上海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会计部函[2012]403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证券市场a、b股证券交易监管费由按交易额的0.04‰收取调整为按交易额的0.02‰收取,免收基金、债券证券交易监管费,权证参照基金执行。
上海证券市场交易清算相关费率参数自2012年9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调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按原标准多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清退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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