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8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47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建成后,设置涿鹿、黄帝城、孔涧、赵家蓬和杨家坪5处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2年8月28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