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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科函[2012]6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2]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通信管理局,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营造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2012年我部继续开展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条件

(一)项目为国内法人单位的非保密民用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多个单位共有知识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其中一家单独申报的,须提供他方同意申报的声明。

(二)项目代表了国内信息技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项目技术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等,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部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科技成果登记

凡申报2012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按属地关系或其他登记渠道已进行过成果登记的项目除外)。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www.tech110.net/dengji/download.html),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版本)”和“v6.0操作说明书”,按照操作说明书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刻录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晓磊,010-88686368 13681269435。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2版)》(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电子版文档(不包括申报书附件,光盘形式)、科技成果登记导出文件(arj 压缩包,光盘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高 玮 屈 宁

电话:(010)88687105 88687115

传真:(010)88687159

email:gaowei@infoip.org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子一所东楼13层

通讯地址:北京750信箱15分箱

邮编:100040

附件: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申报书(2012年)

二о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注:填写本《申报书》请务必使用宋体5号字。
《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顺序编页码,首页页码为1。
“项目名称”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当项目仅包含一个发明时,项目名称为该发明的具体名称,不要写包含某发明的系统、设备或产品名称。具有多项发明时可综合成一个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为立项或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为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技术领域”只能填写一个,便于把项目分配给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
“主要完成人”系该项目中主要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不是包含该发明的系统、设备或产品的完成人员。有多个完成人时应按完成人对项目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一、项目简介

简明扼要地写出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技术水平先进性等创新性特点,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应用推广情况或市场化和产业化前景等。

 

(不超过2000个汉字)


注:“项目简介”主要用于专家了解项目整体情况,禁止使用宣传性或与事实不符的语言。

二、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简要介绍立项时相关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评价该项目是否成为重大发明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1>总体思路:经过国内外广泛调研,对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形成解决该项技术问题的总体构思,采用的新技术方案,创造的新技术成果。<2>技术方案:详细描述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情况。<3>实施效果:简要描述采用该技术产生了那些具体效果,如提高工效等,或对行业发展的作用意义等。)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发明及创新点(是申报项目的核心部分,指与原有技术相比不同,具有实质的改进和显著的进步并能产生积极效果的技术方案。)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科技水平,同当前国内外最先进的水平进行全面比较,并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可列表说明。)

(不超过800个汉字)

5.应用情况(对该项目的使用、销售、推广情况,尚未投入应用的项目对预期的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不超过800个汉字)

6.经济效益(应以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依据,填写申报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须签字。有多家生产、应用单位的,每个单位填写一张表,另增页。暂时无经济效益的,可不填。)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销售额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具体描述本表各栏所填写数字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生产、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不超过400个汉字)

7.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预测(详细说明该项目对促进科学进步、促进人才培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同时对远期经济效益进行量化预测并做详细说明。)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序号

申请日

专利号

发明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国外专利国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请在发明名称一栏中用★标注出核心发明专利,并按照重要程度排序,其余非核心发明专利按照申请日期排序,排在核心发明专利的后面。
核心发明专利是指: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创造性非常显著,对申报项目起关键性作用,并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
发明专利须在附件中提交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核心发明专利还须提交专利的授权文本。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被无效或已经失效的发明专利不得填报。
在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栏目中,申请日、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创作完成日期和首次商业利用之日等日期的格式均为xxxx年x月x日,例如2012年1月1日。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序号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

日期

登记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权利

取得方式

是否申请专利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凡是已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软件,请同时填写发明专利表格。
须在附件中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

序号

申请日

创作

完成日

首次商业

利用之日

登记号

布图设计名称

权利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须在附件中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四、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学位

 

技术职务

 

专业、专长

 

参加本项目起止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应如实具体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应与“发明及创新点”内容一一对应。不可只用一句话简单概括。)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第  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学位

 

技术职务

 

专业、专长

 

参加本项目起止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应如实具体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应与“发明及创新点”内容一一对应。不可只用一句话简单概括。)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注:主要完成人是指申报项目中主要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不是包含该发明的系统、设备及产品的完成人。
有多人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应与“项目基本情况”中的“主要完成人”排序一致,并由完成人签名。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五、申报单位情况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企业 科研院所 学校 社会团体 其他 

通信地址

 

邮编

 

知识产权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部门

 

手机

 

职务

 

传真

 

电邮

 

(应如实写明本单位对该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有多个申报单位时按照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排序,每个单位填写一张表格,并由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六、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基本信息

姓名

 

电话

 

部门

 

手机

 

职务

 

传真

 

电邮

 

本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推荐材料全部内容属实,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推荐单位是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属单位、中央有关企业的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可直接向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推荐本单位重大技术发明申报项目。
所有栏目不得留空,须详细填写。
推荐单位应根据该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不可只写“同意推荐”几个字。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七、行业协(学)会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评价单位

联系人

基本信息

姓名

 

电话

 

部门

 

手机

 

职务

 

传真

 

电邮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为可选项,由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填写,一旦填写,所有栏目不得留空。
评价单位应根据该技术领域的情况,注明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在本领域、本专业内所处地位、排序情况以及结论明确的评价意见。

八、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序号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

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为可选项,应填写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及在民政部登记常设的社会团体设立的科技奖的情况,不包括各种商业性的奖励,并在附件中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

九、用户使用证明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基本信息

姓名

 

电话

 

部门

 

手机

 

职务

 

传真

 

电邮

 

使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项目若已经应用,则本表为必填项,由申报项目的用户单位填写。
用户应对使用效果和存在问题作详细说明。
附件中可提交销售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其经济效益。

十、附件与附件说明
附件是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文档的打印件,复印或打印时须使用a4纸,并按照下列顺序接此页连续编页码,与申报书正文合装,申报书过厚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分册装订。申报书附件不需要提供电子版。

1. 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材料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刚刚授权且尚未取得专利证书的应提交授权通知书。核心发明专利须提交专利文献授权文本(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上述材料不全的,视为未申报相应的发明专利。
2.软件需要提交的材料
包含软件的项目应当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该软件还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应当同时填写发明专利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需要提交的材料
包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项目应当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书。
5. 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可选)
6.用户使用证明
项目若已经应用,用户使用证明则为必填项,由申报项目的用户单位填写。用户应对使用效果和存在问题作详细说明。
7. 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选)
8.申报单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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