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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暂免收取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费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关于“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的规定,本公司应收取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相关费用。为了支持证券出借及转融通业务试点,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对“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
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证券出借及转融通证券划转”、“券源划转”、“调账划转”、“权益补偿划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项下的相关收费项目全部暂免收取,暂免收费期限为两年。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划付证券差错的调账划转

本公司按照每笔10 元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权益补偿划转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交付转融券权益补偿证券

本公司按照每笔10 元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

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交付权益补偿证券

本公司按照每笔10 元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交存

本公司按照10 元/指令的标准, 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提取

本公司按照10 元/指令的标准, 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证券金融公司处分划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本公司按照10 元/指令的标准, 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证券金融公司有偿使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划转

本公司按照10 元/指令的标准, 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证券金融公司归还有偿使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划转

本公司按照10 元/指令的标准, 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证券金融公司因有偿使用证券向证券公司交付权益补偿证券

本公司按照10 元/指令的标准, 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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