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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函场字[2012]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的函
(林函场字〔2012〕16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的函》(湘政函〔2012〕1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与你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由我局副局长张建龙同志任组委会主任。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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