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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城[201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2〕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供水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供水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市、县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二、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和《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

三、评估组织实施

省厅组织专家对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辖县(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

四、评估时间安排

(一)省辖市、直管县(市)评估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9月10日。

(二)县(市)级评估时间: 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评估开展情况和评估意见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五、评估程序

(一)听取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情况汇报;

(二)现场评估核算打分,确认评估结果;

(三)向被评估单位反馈评估组意见、建议;

(四)评估组组长和副组长向省厅汇报评估开展情况;

(五)公布评估结果,对于评估先进单位由省厅给予表彰。未达标单位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改进建议和意见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

六、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供水企业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开展自查,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8月2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负责同志将姓名、职务、联系手机报省厅城建处。

(二)被选定的评估组人员请于8月27日上午9:00时前到省厅20楼会议室集中。长垣、许昌、南阳、开封、三门峡五个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车辆,于8月27日上午9:00时前到省厅接评估组人员。请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前与评估组组长沟通,并负责到上一个城市接评估组人员,最后一个城市负责将评估组人员送回各单位。

七、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张 忠  孙聪会

电 话:0371-6808085769523920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浦大厦(会展中心南面)

(二)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

联 系 人:李建军  耿 玮

联系电话:0379-65168957 13938837885

0371-67696571 13783597539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评估城市分组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第一组评估城市:许昌市、漯河市、平顶山市、汝州市、巩义市、郑州市

组 长:张 军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总工

副组长: 张新舜  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工程师

组成人员:陈立珍、宋海波、胡刚、盛敬华、石华、王德友

(二)第二组评估城市:南阳市、邓州市、信阳市、固始县、新蔡县、驻马店市

组 长:赵瑞智 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 秦援钊  洛阳水务集团公司工程师

组成人员:马琳、马林华、郝向阳、张克宏、郑小卫

(三)第三组评估城市:开封市、兰考县、商丘市、永城市、鹿邑县、周口市

组 长:王三民 驻马店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 刘 斌 南阳市水务集团公司工程师

组成人员:钟光山、刘尚仁、吕东、吴河春、赵一平

(四)第四组评估城市:长垣县、濮阳市、滑县、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

组 长:吕锡敏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科长

副组长: 巴小龙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工程师

组成人员:梁丽丽、王永强、赵建光、袁林、刘伟

(五)第五组评估城市:三门峡市、济源市、洛阳市

组 长: 李大放  濮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琪 安阳水务集团公司工程师

组成人员:张玉伟、李远波、王娟、仇光奇、董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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