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切实履职尽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郑州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文〔2010〕71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郑发〔2012〕4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以规范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规范程序、科学组织、真考实评、评优评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行政执法机构主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依法执法、公开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建设郑州都市区、中原经济区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考核范围
市委、市政府确定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12个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26个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4个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1)。
三、考核内容
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
(一)落实“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情况;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三)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四)行政执法的程序情况;
(五)实施行政执法巡查情况;
(六)行政执法的实体情况;
(七)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情况;
(八)行政执法的效果情况;
(九)落实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情况;
(十)执行协同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情况;
(十一)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情况;
(十二)文明执法情况。
以上十二项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与否决(扣分)项目、业绩项目,共同构成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全部内容(评分细则见附表2)。同时,考核与各行政执法机构在“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中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在网格化管理中行政执法效能相结合。
否决(扣分)项目主要分为一项否决项目、多项否决(扣分)项目、行政执法活动产生负面社会影响情况以及其他扣分情况。其中发现存在一项否决项目情况的单位,直接认定为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发现存在多项否决(扣分)项目情况的单位,具有三次及三次以上情形的,认定为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不足三次情形的,每项扣14分。行政执法机构存在因行政执法行为不当、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和其他扣分项目情况的,执法绩效考核成绩扣去相应分值。(详见评分细则)。
加分项目主要分为行政执法工作获通报表彰情况、行政执法先进经验被推广情况以及其他加分因素。
四、考核方法与评分原则
(一)考核方法
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以结果为导向,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对平时考核情况、专项考核情况、否决(扣分)情况、加分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年终现场检查,综合确定考核成绩。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半年组织一次,以现场检查、日常工作台账核查和案卷评查为主要方式,适当采取核查领导和上级机关对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批示与评价意见、社会评议等辅助方式。
2.年终现场检查。年终现场检查由检查考核组负责,对各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现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年底组织的现场检查,各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负责人汇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法律知识闭卷测试,测试内容为201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年终抽考成绩按参加全市行政强制法竞赛的成绩确定。成绩不及格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突出日常工作台账核查。现场检查时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工作资料在日常工作中未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备案的,该项工作资料不作为考核依据。
3.案卷评查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行政执法卷宗、行政复议卷宗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审。
4.社会评议主要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着重突出行政执法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采取发放行政执法情况评议卡和调查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实施。
5.年终汇总。平时考核情况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汇总年度加分、扣分情况,形成考核年度汇总成绩。
(二)评分原则
1.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倒扣制、否决制、奖励加分制三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机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强化奖惩作为执法绩效考核的重点。
2.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编制机关的职能界定,行政执法机构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执法任务。编制不满10人的行政执法机构,全年完成少于20件(不含20件)的执法案件;编制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行政执法机构,全年完成少于40件(不含40件)的执法案件;编制20人以上不满30人的行政执法机构,全年完成少于60件(不含60件)的执法案件;编制30人以上的行政执法机构,全年完成少于80件(不含80件)的执法案件,均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执法案件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行政执法机构还承担有其他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程建设等任务的(要有行政执法案卷等书面资料、档案备查),其执法任务可以按照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直接从事执法任务的人员数量为准确定。
3.对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法定管理领域、区域、行业秩序混乱,违法现象突出,社会影响持续加重的行政执法机构,定为不合格等次。
4.因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失察、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行政执法机构未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置、情况上报、处理相关责任人、消除影响的,不得评为良好(含)以上等次。
五、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核组织
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和考核实施工作。
(二)考核时间
1.上半年的考核以案卷评查为主,8月30日结束。纳入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在接到本方案两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具体行政行为目录。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向市人民政府进行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时,属于其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承担完成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单独予以标注。
2.下半年的考核和年终现场检查结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一并进行。
六、考核的结果认定及运用
执法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分数依次划分为标兵单位(95分以上)、优秀单位(90-94分)、良好单位(80-89分)、合格单位(60-79分)、不合格单位(59分以下)五个等次。考核结果的具体运用按照郑办文〔2010〕71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针对行政执法机构的部分系统、行业、领域、区域违法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整治行政执法队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所开展的一项重要内部考核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二)现场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分组情况市政府将以明传电报的形式提前通知各参加考核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传达到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2.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细则(略)
附件1:
郑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一、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12个)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市知识产权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森林公安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
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26个)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市房地产监察队、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市旅游管理检查所、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文物稽查大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煤炭监察执法大队、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察队、市卫生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市农业执法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市二七广场管理处、市节能监察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4个)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