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2〕93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属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耕地质量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1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现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根据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数据,开展更新评价工作,对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建立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二、工作组织
1、组织领导班子。设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下设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指导。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具体工作分工。市局利用地籍处负责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具体组织协调牵头工作,规划耕保处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整体把控和平衡,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信息中心负责耕地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资料提供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耕地等级成果补充完善资料收集和实地勘查与核实。
三、工作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本次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量大面广,技术要求高,为顺利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求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做好资料收集和实地勘查与核实,并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各项工作。
2、确保质量。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结合我市现有农用地质量等级成果与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面调查分析资料、数据,科学评定,确保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实用性。
3、落实人员。为保证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与该项工作,按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全面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核实、确认。
4、时间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通知及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项国民;电话:87956130
附件:1、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2、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千火 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副组长:朱志川 利用地籍处 处长
成员: 李 明 计财处 处长
张 巍 规划耕保处 副处长
项国民 利用地籍处 副调研员
蒋春豪 土地整理中心 主任
唐永航 勘测规划院 院长
蔡 洁 土地信息中心 主任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长: 朱志川 市国土资源局 处长
副组长:项国民 利用地籍处 副调研员
成员: 朱卫兵 规划耕保处 副调研员
周文奇 土地信息中心 副主任
彭秋苟 土地信息中心 科长
汪天麟 土地整理中心 科长
楼立明 利用地籍处 副科长
章仲楚 勘测规划院 科员
附件2: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我市现有的农用地分等工作成果为基础,基于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开展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
(二)工作任务
1.以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件为工作底图,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及农用地分等工作确定的相关参数,根据补充、更新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确定耕地质量等别。
2.根据补充完善后的成果,建立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三)工作内容
采用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组织进行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宁波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包括县(市)、区级制作完善分等因素图、收集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确定最新县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建立农用地分等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耕地质量等别的数据库、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并转换成国家等别、编制补充完善成果、补充完善成果的核实与确认等工作,其中补充完善基础资料调查及实地勘查核实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
二、工作组织
成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利用地籍处、规划耕保处、计财处、勘测规划院、整理中心、土地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经费等重大事务。同时成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市局做好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技术指导、质量把关等工作。
利用地籍处负责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规划耕保处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整体把控和平衡。
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经费。
土地整理中心、勘测规划院、土地信息中心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资料的提供及技术的支撑。
宁波市下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资料的收集及调查勘查核实。
委托承担单位具体进行资料收集、成果勘查与核实、成果等级评定、报告、图册表编写等工作。
三、技术路线和方法
技术路线和方法:为分县(市)、区整理分等成果确认分等参数体系、分县(市)、区补充完善基础资料、完善分等因素图、收集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确定最新县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建立农用地分等基础数据库、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并转换成国家等、编制补充完善成果、补充完善成果的核实与确认、数据库汇交,全市及县(市)、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相关的图表册汇编等成果。具体以下:
(一)分县(市)、区整理分等成果,确认分等参数体系
分县(市)、区整理上一轮农用地分等成果,梳理和确认各县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因素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及其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赋分、权重,利用系数等值区划分结果和经济系数划分结果。
(二)分县(市)、区补充完善基础资料
在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近十年来的土地利用的实际,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1.收集整理最新土壤资料(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估成果、最新土壤调查中的土壤有机质含量等数据),用于更新县(市)、区域内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土壤质地、土层厚度、土体构型、障碍层距地表深度、土壤酸碱度、土壤盐渍化程度、地表岩石露头度等分等因素属性值。
2.根据近十年来县(市)、区区域内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补充调查,以确定新增耕地和整治耕地在土层厚度、坡度和灌溉保证率等分等因素属性上的变化。
3.针对县(市)、区区域内耕地投入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水平发生显著的区域,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样点补充调查,用于完善县级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如区域内耕地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无显著变化,不开展此项调查工作。
(三)分县(市)、区完善分等因素图
以上一轮的分等因素图为基础,完成县级分等因素图的完善工作:
1.根据收集到的最新土壤资料(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估成果、测土配方施肥、地力调查等),补充完善县域内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土壤质地、土层厚度、土体构型、障碍层距地表深度、土壤酸碱度、土壤盐渍化程度、地表岩石露头度等分等因素属性值,形成以上因素的最新分等因素图。
2.应用土地整治和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补充调查资料,确定新增耕地和整治耕地的土层厚度、坡度和灌溉保证率等分等因素属性值,并进一步完善分等因素图。未开展土地整治和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区域,土层厚度、坡度和灌溉保证率等仍采用上一轮分等数据。
3.应用重点区域的耕地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的样点补充调查数据资料,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要求形成最新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未开展样点补充调查的区域,仍沿用上一轮分等工作采用的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
(四)确定最新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单元图
收集比例尺不小于1: 1万的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以该图及其数据库为基础,提取耕地图斑,形成最新分等单元图,重点保留耕地图斑的行政代码、图斑编号、地类代码、坡度、面积等数据。
(五)分县(市)、区建立农用地分等基础数据库
分县(市)、区将分等因素图、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与分等单元图叠加,获取各单元的分等因素属性值、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同时将该县的指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等基本参数导入各分等单元,形成分县的农用地分等基础数据库。
(六)分县(市)、区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并转换成国家等
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给定的计算公式进行,分县(市)、区计算各单元自然质量分和自然质量等指数,确定自然质量等;依次计算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确定利??确定的自然质量等、利用等和经济等转换为国家级自然质量等、利用等和经济等。
(七)分县(市)、区编制补充完善成果
分县(市)、区编制县级成果报告、数据表册和图件,形成初步成果。
(八)分县(市)、区补充完善成果的核实与确认
分县(市)、区完善的初步成果反馈各县进行核实与确认。各县(市)、区要结合上一轮分等成果,组织长期从事土地管理、农业生产的乡镇技术骨干对完善后的成果进行实地核实与确认。对于在核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修改完善。
(九)分县(市)、区数据库汇交及检查
分县(市)、区完善的数据成果按统一规定的要求,由市级上报汇交,经省统一检查后入库。
四、预期成果
(一)县(市)、区级成果
1、1: 1万耕地等别图以及系列图件;
2、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报告,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报告或说明;
3、1: 1万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数据库;
4、1: 1万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册。
(二)市级成果
形成1:10万-1:15万地市级耕地质量自然等、利用等、经济等等别图和相应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成果的相关分析报告。
五、时间安排
1、 2012年7月:确定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委托单位;
2、 2012年8月:技术方案编写上报,完成农用地分等资料整理分县(市)、区整理分等成果,确认分等参数体系;
3、2012年8-9月:完成分县(市)、区补充完善基础资料调查,完成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收集及其相关数据处理工作;
4、2012年9月:完成分县(市)、区完善分等因素图、单元图;
5、2012年9-10月:建立分县(市)、区农用地分等数据库;
6、20 12年10月:分县(市)、区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及转换成国家等别系列;
7、2012年10-11月:编制县(市)、区级成果(含报告、数据表册、图件);
8、2012年11月:核实、确认县(市)、区成果;编制全市及县(市)、区成果图册及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六、经费来源和预算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 151号)规定及省厅工作会议部署,所需经费由市已分配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具体额度由我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招投标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