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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黔教办基[2012]4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教办基〔2012〕42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省办发〔2000〕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为了解各地青少年活动场所运行和管理现状,进一步规范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中小学生校外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对全省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二、检查内容
项目建设情况、投入使用情况、管理机构建立和队伍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等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市(州)自查: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安排项目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于9月4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所在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各县市自查表,连同各地自查报告一并于9月7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毕节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就毕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自立项以来开展工作情况提供专题汇报材料)。
(二)重点抽查:从9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含毕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被抽查单位另行通知),抽查步骤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反馈意见等。
(三)通报各地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要牵头对本地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总结提炼成功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的具体措施,实事求是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人员培训的重要参考。对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将在资金分配、人员培训方面给予倾斜;对存在管理混乱、场所挪作它用、不以公益性为目的而是将场所违规出租给社会机构办培训班等行为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已立项但未实质性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缓、违规合建以及挤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取消项目、追回项目资金等处理措施,并将按有关规定减少今后对当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资金补助和项目支持。

附件:1.贵州省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自查表
2.贵州省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未建、在建项目自查表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注:1、请认真、如实、详细填写表格数据,数据内容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2、本表只填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未建成或未开工项目不填入。
3、本表由县市填写,市州教育局汇总统一上报。

附件2.贵州省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未建、在建项目自查表

填表单位(市州教育局):
序号场所名称立项时间原计划 建成时间现状现计划建 成时间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投入情况国家配置的设备保存情况未建成主要原因备注
在建未开工
            
            
            
            
            
            
            
            
            
            
            
            
            

注:1、本表仅填写已立项,但尚未建成、未动工或未投入使用的项目。
2、本表由县市填写,市州教育局汇总统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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