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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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