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7 回到顶部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 首页 微信/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