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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2]3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批复
(闽司〔2012〕300号)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设立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公司律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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