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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贵阳市农药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筑农通字[2012]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贵阳市农药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筑农通字〔2012〕228号)


各区、县(市)农业(水)局、农技中心: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投入品,为做好农药质量预警,进一步加强对假劣农药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力度,2012年5月贵阳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对贵阳市农药市场上销售的54个主要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委托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测,现将检测结果(见附件《2012年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抽样名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处假劣农药,保护农民利益

经质量检测确认,抽取的54个农药产品中,5个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均表现为有效成份含量不足(详见附件)。

目前正值农作物农药使用高峰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假劣农药的查处工作。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做好对假劣农药的清理整顿工作。在市场清理中,一是要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假劣农药的危害,公布假劣农药产品名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必须根据农药管理法规规定,从重查处,并查清假劣农药来源,查堵销售源头。

二、推荐合格农药,加强用药指导

对经检测合格的农药产品,各地可向经营单位和农户宣传和推荐使用。在组织统一防治或开展送农药下乡等活动中,要向有关单位和广大农户优先推荐经检测合格的农药产品,使农户真正用上“放心农药”。

各地要多形式加强对农户安全用药、科学合理用药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我市农民的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

三、加大基地监管,提高用药水平

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及大中型种植基地的监管力度,指导建立规范的生产记录档案,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杜绝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四、建立联系制度,保障农产品安全

各地要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全面建立联系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的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及贵阳市禁止销售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上柜销售,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有序发展。

五、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各地接通知后要迅速做好对假劣农药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发现的可疑农药产品、举报的假劣农药线索,要一查到底,对在监管中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确认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抽样交市农药监督管理站统一送检,做好农药质量预警;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药品种进货、销售备案工作,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附件: 2012年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抽样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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