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南环中学教学综合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2〕130号)
苏州市南环中学校: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2年8月10日对你单位报审的“南环中学教学综合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南环中学教学综合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市区“南环中学教学综合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南环中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应采用新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编号有误,应修改。乙类建筑应称为重点设防类,而不是标准设防类。hpb235钢筋规范已取消。地下室可不考虑风载、舒适度验算时风压取值有误。
2.本工程应计入扭转的影响。
3.左单元l形连接角部为楼梯间,开洞较多,连接薄弱,应有加强措施,可适当加强d-g×1-4轴范围的板厚和配筋,并在转角部位楼梯间四角均设柱。
4.右单元,应注意10-11轴间装饰墙的自身抗震稳定性能。屋顶钢结构楼面荷载输入都是0,应复核。
5.应注意嵌固层在板面高差处的连续性,避免产生错层。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李东生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