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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2012)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2]15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1513号)


安徽省文化厅:
皖文秘〔2012〕1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合肥风羽文化经纪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2年11月17日到安徽省合肥市演出。
此复。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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