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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2]15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1500号)


山东省文化厅:
鲁文市〔2012〕1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2年8月19日赴山东省日照市演出。
此复。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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