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辽宁兴阳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等4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沈建发〔2012〕99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建发〔2009〕17号)和《沈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沈建发〔2008〕8号)文件规定,沈阳市建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建设局初审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工作,并按审批工作程序予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了公示。经审查,辽宁兴阳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等42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建筑业企业主、增项资质申请并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