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58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五年来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和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创业先进城市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方式
对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自治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就业先进企业”、“自治区就业创业优秀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创业先进城市,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二、推荐名额、范围及条件
全区共评选表彰就业先进工作单位60个、先进工作者50名、先进企业50个、就业创业优秀个人50名。按照差额办法进行推荐,其中:
(一)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65个,主要包括: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街道(乡镇)基层机构、社区(村)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创业园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
1.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创新,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具有示范作用。
2.所在地区近年来就业任务完成好,就业局势稳定,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统筹城乡就业取得积极进展。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困难对象就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就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高,有效促进劳动者就业。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测评、效能考核等活动中比较突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普遍满意。
(二)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55个,主要包括: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街道(乡镇)基层机构、社区(村)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创业园区中从事就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就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2.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工作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就业政策、解决就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发挥骨干作用。
3.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热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中表现突出。
4.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就业先进企业。推荐55个,主要包括: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对本地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
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近五年来吸纳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3.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面对金融危机影响,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与职工共渡难关。
4.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五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四)就业创业优秀个人。推荐55个,主要包括:自强不息、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2.自主创业的各类劳动者,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有示范带头作用。
3.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各类劳动者,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用人单位的奖励。
4.到基层就业创业特别是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立足本职,发挥专长,建功立业,取得优异成绩。
(五)创业先进城市。从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中产生,具体数量由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推荐要求
(一)逐级总结,层层表彰。各地要在自治区表彰大会前,认真总结本地五年来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成果、新经验,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明确责任,逐级推荐。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名额,负责组织推荐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差额推荐,择优选定。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在差额推荐基础上,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推荐对象中择优选定表彰对象。推荐的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兼顾各方,充分体现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就业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推荐的先进企业,要体现不同行业、所有制、规模的特点;对推荐对象要在本地、本系统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就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五)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面向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处级单位和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20%。已受国务院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推荐。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推荐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象名单、情况汇总表、推荐报告、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资料原件、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拟重点宣传人选及事迹等材料(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我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在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推荐的具体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地、各部门于8月23日前将负责推荐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荐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不可用复印件。
(三)撰写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以第三人称书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四)相关表格请登陆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与就业促进处
通讯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
邮编:750001
联 系 人:吕世满 李 斌
电话:0951-5099113
传真:0951-5099057
电子邮箱:13519296756@163.com 18795307700@163.com
附件: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2年8月13日
附件一:
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表彰项目
单位 | 就业先进 工作单位 | 就业先进工作者 | 就业先进 企业 | 就业创业 优秀个人 |
银川市 | 10 | 11 | 11 | 11 |
石嘴山市 | 8 | 8 | 9 | 9 |
吴忠市 | 8 | 9 | 9 | 9 |
固原市 | 8 | 8 | 8 | 8 |
中卫市 | 6 | 6 | 6 | 7 |
宣传部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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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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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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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 1 |
| 3 | 1 |
经济和信息化委 | 1 |
| 3 | 1 |
教育厅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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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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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 | 2 | 1 | 1 |
监察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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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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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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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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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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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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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扶贫办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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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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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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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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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1 |
| 1 | 1 |
工商联 | 1 | 1 | 2 | 1 |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 1 |
| 1 | 1 |
总工会 | 1 | 1 |
| 1 |
团委 | 1 | 1 |
| 1 |
妇联 | 1 | 1 |
| 1 |
残联 | 1 |
| 1 | 1 |
合计 | 65 | 55 | 55 | 55 |
附件二:
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一、自治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填写,下同)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级别 | 人员总数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职务 | 推荐单位所属单位 | 单位性质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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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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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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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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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推荐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个。其中,按系统划分,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 个,占%;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组织 个,占%;群团组织、残联、工商联 个,占 %;高等院校 个,占%;金融机构 个,占 %;创业园区 个,占%;其他个,占%。按级别划分,处级单位 个,占%;处级以下单位 个,占 %。
二、自治区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技术等级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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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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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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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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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推荐就业先进工作者 名。其中,按系统划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名,占 %;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名,占%;群团组织、残联、工商联工作人员 名,占 %;高等院校工作人员 名,占%;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名,占 %;创业园区工作人员 个,占%;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名,占 %。按职务级别划分,处级领导干部 名,占%;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名,占 %。
三、自治区就业先进企业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职工总数 | 企业规模 | 行政级别 | 负责人姓名 | 企业所属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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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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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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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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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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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推荐就业先进企业 户。其中,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 户,占 %;地方企业 户,占 %。按所有制划分,国有企业 户,占 %;集体企业 户,占 %;民营企业 户,占 %;合资企业 户,占 %;个体工商户 户,占 %。按企业规模划分,中小企业 户,占 %。
四、自治区就业创业优秀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技术等级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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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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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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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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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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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推荐就业创业优秀个人 名。其中,按就业类型划分,属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 名,占 %;属于被企业吸纳、表现突出的 名,占%。按群体划分,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名,占 %(其中,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有 名,占 %);就业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名,占 %(其中,残疾人 名,占 %);就业创业的农民工 名,占 %;其他 名,占 %。
附件三:
推荐审批表
| 主
要
事
迹 | |
所属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推荐部门意见 | |
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归口推荐 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四:
推荐审批表
主
要
事
迹 |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推荐部门意见 | |
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归口推荐 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五:
推荐审批表
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推荐部门意见 | |
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归口推荐 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六:
推荐审批表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推荐部门意见 | |
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归口推荐 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七:
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 1.推荐对象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八: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 1.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九: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 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