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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发改粮食[201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发改粮食〔2012〕57号)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市粮食集团:

现将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粮发电〔2012〕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我市处于夏季多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区,各区(县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把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存在汛期隐患的粮食库区或粮食企业,要提前将水患区库存粮食调出,将储粮化学药剂以及其它重要物资、档案转移至安全地带,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加强检查,切实防范汛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储粮仓库防水、防潮情况的检查,防止粮仓漏雨、渗水,做好仓房通风口、门窗等密闭工作,检查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切实做好各类在建粮库等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细化预案,加强演练,全方位、多层次深入排查各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到位。

三、加强监测,保障汛期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稳定。加大对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监管力度,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报告市场变化情况。一旦发生灾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受灾救灾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处联系电话:83123792)。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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