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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2]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政函〔2012〕13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12〕14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你厅继续加强对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教育水平。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此复。

附件:1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1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

西安市灞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西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宝鸡市陈仓区职业教育中心

旬邑县职业教育中心

武功县职业教育中心

府谷县职业教育中心

横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山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商南县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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