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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增容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管[2012]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增容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2〕59号)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3、4号机组容量增加部分执行标杆电价的请示》(冀西电公司〔201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3、4号机组均已完成增容提效工作,装机容量均由2台300兆瓦变更为2台330兆瓦,根据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将容量变更后的3、4号机组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43元,自2012年7月10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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