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等十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2〕45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宁委发〔2012〕34号)精神,按照全市综合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实施方案、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实施方案、优化街镇行政区划和村居布局实施方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资源管理体制和资源环境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和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等十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