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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17﹞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1/P02017112334055592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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