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应考人体格检查标准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1条 本标准依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规则第六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应考人体格检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六五公分者,女性不及一六○公分者。 二体格指标:以体重 (公斤) 除以身高 (公尺) 的平方,其小于十八或大于三十一者。 三两眼矫正视力低于○.八及听力损失在九十分贝以上者。 四色盲者或红、绿色弱者。 五血压收缩压超过一四○毫米水银柱 (m.m.hg) ,舒张压超过九十毫米水银柱 (m.m.hg) 者。 六患有性病、梅毒、爱滋病或其他法定传染病者。 七精神异常或神经系统呈不正常状态者。 八五官术后有明显之特征缺陷、纹身者。 九患有胸腔疾病、心脏病、糖尿病、肾脏病者。 一○两手手指、手臂、两腿、脚趾或脚掌残缺、畸型变曲不健全,致不堪胜任职务者。 一一其他重症疾患 (各种慢性活动性肝炎) 或缺陷,经体格检查列为“役男体位区分标准”丙等以下者。 第 3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