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积体电路电路布局规费收费准则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 1 条 本准则依积体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准则所定规费,包括申请费、登记费及证书费。 第 3 条 电路布局各项申请费如左: 一申请电路布局登记每件新台币二千元。 二申请电路布局权让与或继承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三申请电路布局权授权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四申请电路布局权质权设定、移转、变更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五申请电路布局权特许实施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六申请电路布局权特许实施移转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七申请撤销电路布局登记每件新台币九千元。 八申请有关电路布局权争端之调解每件新台币一万二千元。 九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每件新台币一千元。 一○申请发给证明书每件新台币一千元。 一一申请查阅案卷每件新台币一千元。 第 4 条 申请电路布局登记时,应一并缴纳登记费,每件新台币六千元。 电路布局专责机关不受理前项登记时,应将登记费退还申请人。 第 5 条 申请补发证书每件新台币一千元。 第 6 条 本准则自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施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