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口援建市建设局(建委),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 为进一步提高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房的抗震性能和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建村函[2008]290号,见附件1)的要求,并经省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省选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汶川灾区农房重建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人员的组织选派 (一)派遣方式及时间:采取轮换制,分3批次轮流派遣技术人员,每批次20人,每3个月轮换一次。其中6月30日前为第一批,7月1日至9月30日为第二批,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三批。 (二)技术人员的派遣数量:全省共选派60人。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揭阳市各选派6人(各市每批次2人),江门、惠州、肇庆、汕头、潮州、湛江、茂名市各选派3人(各市每批次1人),省建筑设计院选派2人、省质监总站选派1人。 (三)技术人员的派遣地区:各市的技术人员派遣到对口支援的乡镇;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的技术人员派遣到汶川县建设局。 (四)技术人员的管理:技术人员在汶川县的技术指导工作,由省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恢复重建工作组统筹协调。各市派出的技术人员由本市对口援建工作小组统一管理;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派遣的技术人员由汶川县建设局统一管理。 (五)技术人员的来源:从本系统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选派技术人员。 (六)对技术人员的要求:政治觉悟高、业务过硬、身体健康、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七)技术人员的补助:技术人员派遣期间,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照常发放,其差旅生活补助在对口支援资金中列支。 (八)技术人员的食宿:由对口援建乡(镇)和汶川县建设局妥善安排。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当地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安排,按照当地房屋重建政策措施和技术管理要求,参与汶川县农房重建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提出建议,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二)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农房重建、农村基础设施和风貌建设等工作,特别是对于房屋结构达不到抗震要求、施工质量低劣、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和建筑工匠,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通过村委会、乡镇或者县政府协调解决。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记录和总结月报。 指导检查的标准可参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建村函[2008]175号)、《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G618-1~4,建质[2008]112号)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9号),以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通用或者推荐的农房设计图。 (三)参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也可以自行组织小规模、多种形式的工匠培训。 (四)要深入村庄农户,积极开展对建房农户的建筑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当地实际,介绍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结构和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迅速做好技术人员的选派工作,并帮助解决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赴地震灾区工作。 (二)各市选派的技术人员人选,要先征得本市对口援建工作小组同意。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选派的技术人员人选,要先征得省建设厅同意。 (三)第一批技术人员赴川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各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汶川管理方(各援建市工作小组或汶川县建设局)沟通后确定,省不作统一安排。 (四)派遣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食宿、生活补助、交通及工作经费等)作为实物工作量纳入我省对口援建项目计划总盘子。请各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汶川管理方(各援建市工作小组或汶川县建设局)协商后,认真评估提出具体费用需求。 (五)派遣人员名单及费用需求统计表(请另附具体费用构成表),于3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报送格式要求见附件2。 附:1、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略) 2、广东省建设系统派遣技术人员名单及费用需求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