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
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保增长、促发展和“双维护、两服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全面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为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注重服务,强化指导,全面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
(一)全面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将法律宣传贯穿于“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始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编印通俗简易的宣传资料和用工指南,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用工。积极运用广场咨询、在线解答、“12333”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二)积极开展与有关团体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自身优势和其桥梁作用,加强与其沟通协作,联合组织开展劳动管理研讨、典型案例分析、用工答疑解惑以及对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干部进行法律培训等活动,督促和帮助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内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进劳动管理手段,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三)普遍开展企业走访和对困难企业的帮扶。落实面向基层、服务企业的措施和要求,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普遍开展企业走访活动,将走访与日常巡查、书面审查、用工信息采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赢、共赢。加强困难企业的重点帮扶,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形成双向联络、实时互动的工作机制,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联系服务,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管理实际困难和问题,减少和避免违法用工成本。
(四)妥善化解劳动违法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的原则,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使劳资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和及时化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强化事前告知和事中整改,慎行处罚,原则上实行首犯不罚、轻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的作用,依托基层执法和监督力量,及时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有效化解消除矛盾隐患,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综合运用多种监察执法方式。认真分析研究企业用工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对部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打击拖欠工资等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实行网上办理,促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数据的充实和更新。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积极开辟信息化的举报投诉渠道,创造条件实现与“12333”、公安110的联动受理,始终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监察执法协调机制,研究探索不同层级执法联动机制、不同地区案件协查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六)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劳动关系的稳定。一季度组织开展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为重点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二季度配合有关方面,开展以农民工权益维护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三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农村地区“三小”企业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四季度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力量对当地劳动用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七)强化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应急处置。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做到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媒体尤其是网络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舆论,防止事态被恶意炒作或放大。进一步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以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为载体,强化正面引领作用,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档案和守法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诚信评价制度体系。制订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办法,并在全省公布一批诚信示范企业。全面开展诚信培育、诚信示范企业评定活动,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及当地政府信用平台、劳动保障网站等,加大对诚信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促进诚信奖惩机制的形成。
二、扩大覆盖,着力规范,进一步推动两网化管理的新发展
(九)继续扩大两网化覆盖面。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年内在各省辖市主城区两网化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5%。通过及时调度、定期通报、典型示范、调研督查等方式,加大协调和整体推进力度,力促薄弱地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系统上线等基础性问题的有效解决。继续实行专项考核和以奖代补,修订和完善考核办法,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基础薄弱但进展较快的地区予以适当扶持,推动各地扩大覆盖范围力促年度工作目标的超额完成。
(十)切实强化两网化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监察机构,不同类型监察人员在两网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作用,理顺各种关系,整合业务资源,做到责任落实、考核到位,确保各项监察业务上下贯通,取得明显实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多渠道落实人员和经费,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实现网络、场地、设备的全面到位,为两网的充分运行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撑。
(十一)着力提高两网化运行水平。加强对两网化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制订两网化运行的配套制度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推动两网管理的标准化建设。重点优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网格化管理功能,通过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分析比对和有效运行,实现对用人单位的网上监察、动态监管,并逐步实现劳动用工核心数据的逐级上传。
(十二)认真做好全国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两网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条件比较具备的城市,申报全国试点城市。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和指导,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推广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纳入试点的城市要按照部试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制订实施计划,按步骤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树立省内乃至全国两网化建设先进典型。
三、数质并重,多措并举,努力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新提升
(十三)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研究探索建立名称规范、职能一致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监察执法体系,加强和改善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条件,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强汇报、寻求支持,力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得到改善和加强。
(十四)进一步充实监察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专职监察员队伍,特别是结合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使新增的专职力量向基层倾斜。继续推动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聘任兼职监察员,强化对其指导和运用,整合和壮大基层执法力量。充分运用政府促进就业相关的政策,着力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经费保障问题,有序有效地扩充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
(十五)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监察员必备业务技能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充实和完善符合监察执法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监察员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打造一支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监察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证件的发放条件和程序,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员电子名册管理制度,将监察员的工作业绩、学习培训、考核评价等情况记入电子档案,形成动态的监督评价体系。
(十六)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结合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分析研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以实施主办监察员制度为切入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强对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监督,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开展监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执法水平提升。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和谐监察。强化职业道德,严格工作纪律,切实转变作风,树立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十七)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水平。围绕新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业务研讨活动,统一执法口径,形成广泛共识,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业务培训以及执法技能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省际和省内各地的交流和联系,继续倡导劳动保障监察片会制度,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办法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整体水平。结合监察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着力解决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整体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