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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巴彦淖尔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2号)要求,为彻底查清全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我市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全市的粮食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㈠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直属库)储存的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㈡库存粮食帐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帐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帐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㈢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符合有关规定的入库质量标准)和品质宜存率(以扦样化验结果为准)。 ㈣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因自治区储备粮和市级地方储备粮我市2008年度没有轮换计划,所以不做轮换检查。),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㈤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检查中央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我市没有地方储备成品粮)。 ㈥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㈦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我市拟选临河富川饲料、杭后大后套面粉有限公司、五原双福面业公司、五原益达面业有限公司做为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企业。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㈠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巴彦淖尔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文天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宝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占虎市粮食局局长 张建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文博中储粮头道桥直属库主任 成员:王予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田卫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温埃清市农牧业局党组成员、农牧科学院院长 崔金贵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兰英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王少雄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兴旺市粮食局调研员 魏建芬市粮食局副局长 何春林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兴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各旗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三是将全市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旗县。四是汇总全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㈡各旗县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要充分认识到各旗县区做好这次清仓查库的自查工作是全部工作的基础和重中之重,一定要按照此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认真扎实地做好自查工作,为全市的普查以及自治区的复查和国务院的抽查打好基础。 旗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自治区、以及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的自查结果,向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㈢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所在地原则,由市、旗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储粮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㈣清仓查库信息资料整合 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对自治区领导小组下达的2009年3月末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对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㈠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各旗县区粮食局对3月末的统计报表要认真填报。(特别是商品粮库存)一定要做到真实、准确。清仓查库所有填报的相关统计表的统计帐目数必须和3月末的统计报表数一致,否则要查明原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㈡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全市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全市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要切实做好迎接自治区复查和国务院抽查的准备工作。自治区复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盟市普查和旗县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自治区复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各盟市普查和旗县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行政区域内择优选调和安排。各旗县区参加清仓查库的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准备,随时准备参加普查和复查工作,被选中抽调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参加或延误工作。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㈠准备阶段 ⒈成立机构 目前,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各旗县区要在2009年2月底前,成立相应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 ⒉制定并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我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3月5日前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⒊动员培训 2009年3月中旬前,抽调人员参加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活动。2009年3月下旬,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⒋其他准备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帐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验工具,个别存粮数量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提前配置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 ㈡自查阶段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自查工作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如果准备工作做好,可以提前进行。)至4月8日结束。检查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完成情况汇总,包括各类工作底稿的填写、绘图、测量计算、分析说明、工作总结等,各旗县区粮食局要做好本旗县区的汇总工作,并要有分析说明、工作总结等,并将企业的汇总表和旗县区粮食局的汇总表、分析说明、工作总结务于2009年4月8日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必须有相应领导签字) 具体检查过程中被查企业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帐、保管总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帐表、原始凭证等帐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㈢普查阶段 2009年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做到有库必到,有粮必查,不留死角。普查范围要严格与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企业临河富川饲料、杭后大后套面粉有限公司、五原双福面业公司、五原益达面业有限公司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要和普查工作一并开展。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要汇总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复查阶段 2009年4月底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三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查,质量承检机构在2009年5月25日前将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交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各承储企业在省一级复查时,要将接近轮换年限或储存过程中质量发生变化的存粮利用这次机会尤先进行扦样检验。 ㈤抽查阶段 2009年5月10日起,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㈥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旗县区粮食局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如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帐实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2009年5月10日前,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为了确保我市这次清仓查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求各旗县区粮食局在2009年4月8日前必须完成自查任务,相应的自查工作底稿、绘图、测量、计算等资料也要同步完成。5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旗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办理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5月底前,并向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 ㈠逐级落实责任 这次逐级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㈡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㈢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㈣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居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㈤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学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㈥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自治区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财政部门核实后专项列支,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件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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