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为促进台湾与加拿大间农产贸易、农业投资及技术合作,台北农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农委会) 与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 (以下简称加拿大办事处) 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本工作小组) 双方并体认农业合作在经济发展上之重要性,拟在本备忘录规定之架构下推动各项相关计划。 (一) 本工作小组由双方相关代表组成,加拿大办事处主任为首席代表,农委会亦须指派一高级官员任首席代表。双方亦可自各该政府部会、相关团位及公、民营企业中选派其他代表参与;如有需要,方可请专业顾问或专家提供协助。 (二) 本工作小组每年轮流在加拿大及台湾至少各开会一次,临时小组会议可视需要并经对方同意后随时召开 (三) 会议议程须依照双方之建议排定,因此双方须在会议前一个月提出有关建议,且各召集人亦须事先告知对方与会成员及人数。 (四) 本工作小组会议主办国召集人应负责有关会议筹办事宜,惟双方须自行负担与会期间各项费用。 二本工作小组成立之目的在增进加拿大与台湾双方农业及农产品之发展及合作。 三本工作小组函盖各项工作项目,诸如拓展农产贸易、转移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投资资、减少贸易障碍及动植物检疫等事项。 四本工作小组应以分析加拿大与台湾双方各部门之旨趣来评估各项合作之可行性,并确定各相关研究机构或团体及公民营企业之经济合作计画。 五双方体认本备忘录之订定并不增加对方任何财务负担。 六本工作小组会议记录以英文缮制,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签署,其中文译本应于会后尽速完成。 七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得于九十日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备忘录。 为此,缔约双方代表,经双方政府合法授权,爰于本备忘录签字。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订于台北 农业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畜牧处处长 加拿大驻台北办事处 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