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北中央标准局与澳大利亚商工办事处 (以下称签署机关) 为促进广泛、密切及友好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期能在不歧视之基础上,促进彼此领域内之贸易与商务之推展,考量工业财产权尤其在专利、商标、服务标章、工业设计或新式样专利方面需要在互惠之基础上提供适当有效之保护,经达成以下之了解: 履行机关 一履行机关在台北系经济部中央标准局,在坎培拉系澳大利亚工业财产局。 本备忘录之范围 二称“工业财产”者,系指其最广义而言,不仅适用于工业、商业事物,亦适用于农业、天然物开采业及所有经制成或天然之产物,例如: 酒、谷物、菸叶、水果、畜类、矿物、矿水、啤酒、花卉及面粉等。 三a 称“专利”,应包括本备忘录之签署机关所代表领域法律所承认之各种工业专利,如小专利或新型专利、追加专利等。 b 称“商标”及“服务标章”者,应包括经签署双方领域之法律认可之各种标章,包括证明标章及团体标章。 四“领域”系指签署机关之各该领域适用工业财产权法律之地区。 国民待遇 五各该领域内被保护人将享有在他方领域内各该工业财产权法律所授与及将来可能授与其本领域内被保护人之利益;此项权利不妨碍本备忘录所特别规定之权利。因此,一方领域之被保护人如遵守加诸他方领域被保护人之条件及手续时,其所受之保护及其权利受侵害时所获之法律救济,应与后者相同。 六一方领域之被保护人为享有他方领域之工业财产权,而于他方领域内请求保护时,他方领域不得要求其在该领域内设有住、居所或营业所。 七各该领域有关管辖权,司法、行政程序,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任代理人可能为各领域工业财产权法律所必要者,悉予特别保留。 八“被保护人”依本备忘录之目的,系指各该领域依其法律认定之公民或国民,并包括法人或依各该领域法律所设立之公司。 优先权 九于一领域内已依法提出第三条所规定之专利申请、申请工业设计或新式样专利、商样或服务标章注册之被保护人或其权益继受人,如在他方领域为此目的提出申请时,在本备忘录所定之期间内享有优先权。 一○被保护人在一方领域内提出申请相等于该领域内国民依其国内法提出之合格申请时,将在他方领域内被承认其产生优先权。 一一合格国内申请系指该申请在所提出之领域可适当认定申请日者而言,不论该项申请随后获致何种结果。 一二优先权所依据之第一次申请案申请日以前,第三人已获得之权利,依每一领域之国内法予以保留。 一三第九条之优先权期间,对于专利而言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设计或新式样专利、商标、服务标章而言为六个月。 一四第十三条之优先权期间自第一次申请之申请日起算,申请之当日不计在内。 一五在请求保护其工业财产权之领域内,如优先权期间之最后一日为国定假日,或为履行机关不收件休息日时,将延展至次一工作日。 一六第十四条所指第一次之申请案在同一领域内有涉及同一标的之随后申请案申请时,该较先之申请案已经撤回、放弃、或核驳,未经公众审查亦未留有任何权利,且亦尚未作为主张优先权之依据时,将被视为第一次申请案,其申请日为优先权期间之起算日。此后,较先之申请案即不得作为主张优先权之依据。 一七任何被保护人欲援引一较先申请案优先权者,应提出申明,叙明该较先申请日。每一履行机关将决定提出该申明之最后期限。 一八第十七条所述之事项应在履行机关发行之公报中,尤其在专利书状及其有关说明书内予以载明。 一九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得通知任何提出优先权申明之被保护人,制作一份原先提出之申请文件 (专利说明、图式等) 之副本。如该副本经受理之主管机关证明与原本相符者,则无须验证而且在任何情形下无须缴费,并应于申请案提出后三个月补送。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得规定副本须附有该同一主管机关所出具叙明申请日之证明书及其译本。 二○在提出申请时,每一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对优先权申明不得要求其他手续。每一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将决定由未履行第九条至二十七条所规定手续所发生之效果,但该效果以优先权之丧失为限。 二一任何被保护人利用较先申请案之优先权时,须叙明该较先申请案号数,该号数将依第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二二在一方领域内申请工业设计或新式样专利系基于一新型申请案主张优先权,其优先权期间,与工业设计或新式样专利所定者同。 二三在该领域法律许可时,得基于一发明专利申请案之优先权提出新型专利申请案,反之亦同。 二四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不得因申请人主张复数优先权或因其所主张一个以上优先权之申请案,其中一个或数个组成元件,并未包括于据以主张优先权之该一个或数个申请案中,而拒绝其主张优先权或专利之申请。前述两种情况依各该领域法律之意义,以属单一之发明为限。前述之组成元件未包括于原据以主张先权之一个或数个申请案中者,其后提出之申请,仍依一般条件享有优先权。 二五经审查认为一申请案中包括一个以上之发明时,申请人得将该申请案分割成数个申请案,并得就各申请案保留原申请日;如有优先权时,亦得保留其优先权。 二六申请得将其专利申请案分割成数个申请案,并就各案保留原申请日;如有优先权时,亦得保留其优先权。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有权决定分割申请之条件。 二七主张优先权的发明中有若干组成元件,在他方领域所提之申请案之全部申请文件中已明确揭示者,虽未载于申请专利范围,仍不得拒绝其主张优先权。 最惠国待遇 二八每一签署机关及其履行机关,将尽力确保于其领域内之相关主管机关,在保护工业财产权方面,设法使所给予第三国国民之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立即且无条件的给予他方领或之被保护人。 生效、履行及检讨 二九当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包括防止仿冒商品交易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检讨本备忘录。 三○如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遭遇或预见关于执行本备忘录约定之国内法定授权机关产生问题时,该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应要求与他方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立即谘商。一旦接获谘商要求时,他方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应尽速配合展开谘商,就该等问题寻求解决。 三一如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无国内法定授权机关执行本忘录之约定时,该签署机关或其履行机关应要求其他具有相当地位之机关说明并执行其相关之约定。 三二本备忘录自双方各该领域内之立法程序完成后,并由双方签署机关内之立法程序完成后,并由双方签署机关以书面相互通知时生效。 三三任何一方签署机关得于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备忘录。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以中、英文各一式二份签于台北。 台北中央标准局 签署人:杨崇森 职称:局长 澳大利亚商工办事处 签署人:Colin Heseltine 职称: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