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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已修正


1 一主席团主席三十三人,由国民大会代表就主席团主席候选人中,用无记名单记法选举之,得票较多者当选,票数相同者以抽签定之。 2 二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应由国民大会代表五人以上推荐,每一代表以推荐一人为限。 3 三主席团主席选举票候选人列名顺序,应当众抽签决定之。 4 四主席团主席应于每次集会时改选之,连选得连任。但连任人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5 五本办法经国民大会预备会议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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