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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卫生署预防医学研究所与丹麦国立血清研究所间)备忘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导言: 此备忘录目的在于记录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及三十一日,中华民国卫生署预防医学研究所代表与丹麦卫生部所属公营事业之 Statens Seruminsti-tut 代表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会谈,此会谈着重在双方讨论对未来合作范围的确认。

代表团:
预防医学研究所代表: 洪其壁博士:预防医学研究所所长 廖明一博士:预防医学研究所生物制剂制造组组长 丹麦Statens Seruminstitut 代表: Mr.Lars Pallesen:执行长 Mr.Jesper Kongstad:合作企划组组长 Mr.Michael Olsen:合作企划组分析师 讨论结果: 1 介绍预防医学研究所。 2 介绍丹麦血清研究所。 3 探讨国际上疫苗工业中,未来非营利事业之可行性及其限制。重点:增进疫苗产品的经济效益,就现有能力专业化,及研究发展之优先性等。 4 讨论以非营利机构,扮演对第三国家支援及提供产品的角色。 5 丹麦血清研究所对预防医学研究所的产品:日本脑炎疫苗、抗蛇毒血清表示兴趣,同意研究未来预防医学研究所产品销售管道。 6 预防医学研究所对丹麦血清研究所的结核菌净素及卡介苗表示兴趣。 7 讨论双方对产品或原液 (final bulk) 互换的可行性。 8 双方将研究对太平洋区的第三世界国家如何贡献于加强传染性病病的预防及控制。 9 丹麦血清研究所不久将给预防医学研究所下列有关结核菌净素 (PPD)之讯息: (1) 供应足够分装量的 PPD原液。 (2) 有关 PPD QA/QC说明书及安定性试验。 (3) 有关 PPD分装、包装的 QA/QC的制程记录。 10丹麦血清研究所愿意接受一名预防医学研究所人员,训练其对 PPD的分装、包装依 QA/QC的作业程序。 11为保证 PPD产品优良,预防医学研究所可将 PPD产品样本送丹麦血清研究所检验以确认 PPD之品质。 未来计划: 1 廖博士与 Mr.Olsen 将保持连系,以应未来双方合作的最后决定做准备,此合作项目包括日本脑炎疫苗、抗蛇毒血清、结核菌净素及卡介苗等。 2 第一批结核菌净素原液将于签此备忘录后 2个月内送达预防医学研究所。 3 双方将于 1992 年 10 月再开会讨论未来合作的细节,并完成合约书,此合作书包括同意长期供应结核菌净素。双方也将讨论扩展合作事项,包括互换其他产品及科学上的合作。 此备忘录相同者两份,经双方认可及签名。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如下签字原件。 签名者:双方代表〔签字〕 见证者:许智伟〔签字〕 (中华民国驻丹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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