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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中央印制厂与沙乌地阿拉伯财政暨国家经济部所属政府文件印制厂续签中沙印制技术合作契约(西元 1989 年 08 月 08 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回历一四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即西元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沙乌地阿拉伯王国财政暨国家经济部所属政府文件印制厂,以下简称甲方,经财政暨国家经济部长授权,由中央管理部次长 IbrahimAltassan阁下为代表 二-中华民国中央印制厂,以下简称乙方,经中央银行总裁授权,由中央印制厂总经理吴绍起博士为代表双方经协议后约定如下: 前言 为符合沙乌地阿拉伯王国及中华民国两国政府邦交敦睦及密切合作之精神,沙乌地财政暨国家经济部所属政府文件印制及中华民国中央印制厂决定就政府文件印制厂之发展、操作及维护进行技术合作。沙乌地财政暨国家经济部长已同意次长所请自回历一四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即西元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续约两年。 双方同意: 第一条一.一乙方应派遣有效率之专家及技术人员以操作及维护甲方位于利雅德之 GSPP 。上述人员共计四十六名。包括: 1 一名业务经理。 2 二名机械工程师。 3 二名电机工程师。 4 一名电子工程师。 5 二名设计师人员。 6 二名修整人员。 7 一名凹版制版人员。 8 一名拼版人员。 9 一名电脑程式设计师。 10 三名支票印码机操作人员。 11 十二名印刷领机。 12 十一名印刷上手。 13 五名装订人员。 14 一名会计。 15 一名翻译。 以上共甫四十六名。 一.二乙方工作人员应于回历一四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即西元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合约开始之日前到达工作岗位,在上述日期之后抵达之工作人员薪给应自抵达之日起算。 一.三乙方应保证其所派遣工作人员之资格及经验符合附件二所列各项工作之需要。 一.四乙方应提供其派遣至 GSPP 之操作及维护人员之姓名、资格、经验等资料供甲方认证之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工作人员申请赴沙签证。 一.五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如发现有基于安全顾虑或资格不符或不适任者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根据甲方之要求应自费更换合于附件二所述资料、经验之人员前往。 一.六乙方所派遣之工作人员应于 GSPP 工作场所内就其既有之设备及于本合约年限内新装置之设备执行操作及维护之任务。 一.七乙方之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士应遵守沙乌地阿拉伯王国之法律、规定、习惯及传统。 一.八乙方应为 GSPP 训练与其工作人员同数之沙乌地人员,包括操作 GSPP 厂内各种印刷设备之印制技术。乙方应依甲方建议之人数于中央印制厂内训练沙方人员。甲方应负担受训人员期间之一切费用。 一.九乙方应保证有高技术水准之工作成效,其工作人员之工作应受 GSPP 长官之监督同时不论系单独作业、整体作业或机组作业均应符合要求。计划经理应就其工作人员操作及维护工作之协调与 GSPP 厂长取得协议。 第二条二.一本合约有效期间二年,自回历一四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即西元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乙方应安排其工作人员赴沙国工作俾便届时执行操作及维护之任务。 第三条三.一甲方应依附件一之规定支付本合约第一条所列乙方工作人员之薪资。 三.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约附件一总金额之 15 %费用做为乙方招募技术人员考选、面试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事务之用。 三.三乙方工作人员中如有人未到或迟到时,其薪资应自总额中扣除并于抵达之日起算。乙方对未到达沙乌地阿拉伯王国者不应付予薪资。 三.四乙方工作人员每年享有卅天之有薪休假,如因工作需要,经由甲方 GSPP 厂长之决定及乙方之同意放弃休假者,应由甲方于其薪资之外另行给予补偿。 三.五乙方工作人员之休假及假日应事前安排以保障 GSPP 之操作及维护工作不虞间断。乙方对其休假人员之工作应指派代理人。任何乙方工作人员未得 GSPP 厂长之同意前不得休假。 三.六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工作人员三个月薪资之年度房租津贴予乙方,甲方并应支付乙方工作人员赴沙、返国及休假之机票。 三.七乙方工作人员于 GSPP 厂长同意之情况下超时工作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工作人员其超时工作时数之正常薪资及百分之五十加给。 三.八乙方工作人员不另付交通津贴。本合约附件一中所规定之薪资内已包含在沙乌地阿拉伯王国内之交通费用。 三.九乙方工作人员应享受沙乌地本国工作人员同样之医疗照顾,即乙方工作人员可在利雅德中央医院或其他利雅德市内沙国卫生部所属诊疗所内接受医疗。 三.一○乙方工作人员之薪资于本合约有效期限内依本合约附件一所列数额给予。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要求增加其工作人员之薪给。但,如果甲方同意续约,且加薪之幅度合理时,附件一所列薪资表可考虑予以调整。 三.一一根据本合约附件一所列薪资表计算,本合约之全部金额为沙币一一、七一九、○四五.一○元 (沙币一千一百七十一万九千零四十五元一角) 第四条四.一本约所有之各项金额应由甲方半年一次预付乙方,意即每六个月预付一次。 第五条五.一甲方应于 GSPP 内提供一足够空间之办公室予乙方,俾便乙方之业务经理及其行政人员,即会计及翻译人员于厂内处理公务之用。 第六条六.一中华民国中央印制厂在本合约内除协助沙乌地阿拉伯王国政府操作及维护 GSPP 外无意寻求利润,本合约应免课任何税收。如有任何税捐发生,得检据请求甲方赔偿。 第七条七.一甲方有权增加百分之十或减少百分之廿之本合约之人数,即要求增减百分之十或减少百分之廿之人员。在此情况下,本合约之金额应随甲方之决定调整。附件一所列乙方工作人员薪资亦应随之调整。 七.二如两国政府就沙境中华民国公民之统一俸给达成协议时,双方有权要求比照此协议办理。 第八条八.一乙方工作人员应尽可能搭乘沙航班机抵沙,返国及休假,如沙航未开辟乙方首都至利雅德之航线时,应于两国间之旅程内换搭沙航班机。 本合约共缮正本六份,其中一份交由乙方据以执行。 甲方 IBRAHIM 【签字】乙方 吴绍起【签字】一九八七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一技术人员薪资 (一年) ──────────────────────────────── 项目人数每人每月每人全年每项全年 (沙币)(沙币) ──────────────────────────────── (1) 业务经理 17,872 94,464 94,464(2) 机械工程师 27,125 85,500171,000(3) 电机工程师 27,125 85,500171,000(4) 电子工程师 17,125 85,500 85,500(5) 设计 27,680 92,160184,320(6) 修整人员 27,125 85,500171,000(7) 凹版制版人员 17,650 91,800 91,800(8) 拼版人员 17,125 85,500 85,500(9) 电脑程式设计师 17,125 85,500 85,500(10)支票印码机操作员 37,125 85,500256,500(11)印刷领机127,125 85,500857,340(12)印刷上手116,495 77,940857,340(13)装订人员 56,412 76,944384,720(14)会计 16,695 80,340 80,340(15)翻译 16,695 80,340 80,340一年总额463,825,324 二年总额×2 7,650,648 二技术人员每年房租津贴 ──────────────────────────────── 项目人数 每人每月每人全年每项全年──────────────────────────────── (1) 业务经理 1 7,8727,872 23,616(2) 机械工程师 2 7,125 14,250 42,750(3) 电机工程师 2 7,125 14,250 42,750(4) 电子工程师 1 7,1257,125 21,375(5) 设计 2 7,680 15,360 46,080(6) 修整人员 2 7,1257,650 22,950(7) 凹版制版人员 1 7,6507,650 22,950(8) 拼版人员 1 7,1257,125 21,375(9) 电脑程式设计师 1 7,1257,125 21,375(10)支票印码机操作员 3 7,125 21,375 64,125(11)印刷领机12 7,125 85,500256,500(12)印刷上手11 6,495 71,445214,335(13)装订人员 5 6,412 32,060 96,180(14)会计 1 6,6956,695 20,085(15)翻译 1 6,6956,695 20,085一年房租津贴总额 956,331 二年房租津贴总额 1,912,662 三机票 抵沙机票总额4070×46=SR187,220 休假来回机票总额5494×46=SR252,724 离沙机票总额4070×46=SR187,220 二年内工作人员机票总额SR627,164 总计 二年期内工作人员薪资SR7,650,648 二年期内房租津贴SR1,912,662 二年期内机票总额SR627,164 二年期内 15 %管理费SR1,528,571.10 二年期内本协议书总额SR 11,719,045.10 附件 (二) 第一部份: 业务经理:一人 资格:大专或工业学校工程系毕业并具六年工作经验,或有硕士学位具三年工作经验。 职务:业务经理应与印刷主管密切联系,并担负中华民国技术人员总监之责。 责任:业务经理应负责使在沙厂工作之全体中华民国技术人员有效执行工作。 工程及保养部门 (计五人) 本部门之人员无论其工作类别及范围,应一致遵守下列各点: -以良好的操作方式执行任务。 -保证机器之保养不虞间断,并维护器材及设备性能之精良使符合甲方要求之水准。 -指导及训练沙国及其他工作人员适当之机器保养方法。 -工作时服从指示,遵守纪律。 工作概述: 机械工程师:二人 资格:大专或工业学校工程系毕业并具十年工作经验。 职务:决定执行工作时之优先顺序;分配工作、经常督导机器、设备、建筑之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性能良好。 责任:机械工程师应尽量在事前防范任何维护上的缺失,避免因机器故障而影响生产。 电机工程师:二人 资格:大专或工业学校工程系毕业具七年相关工作经验。 职务:就工作应执行之优先次序及人员分配提出建议:监督并协助电器维护;指导人员工作。 责任:与保养部经理合作,以高品质高速率完成交付之任务。 电子工程师:一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七年电子实务经验。 职务:向保养部经理建议工作之优先执行次序及人员之分配;监督、协助及指挥人员工作,督导并追踪电子设备之保养。 责任:与保养部经理合作,以良好工作品质完成交付之任务。 第二部份: 设计制版部门 (计六人) 本部门所有人员 (包括设计、拼版、修整、凹版制版) 无论其工作类别及范围,均须遵守下列各点: -圆满、有效地执行任务。 -确保设计制版用机具及材料之整洁,并注意维护使符合甲方要求之水准。 -指导并训练沙国及非沙国人员设计制版等技术。 -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概述: 设计:二人 资格:大专艺术系毕业具十年设计经验,有印品安全措施设计经验者尤佳。 职务:设计 GSPP 需用之印刷图案。 责任:与印刷及制版部门合作,并参与所设计图案之执行工作。 拼版技师:一人 (照相股)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或曾于摄影室受训,具有至少五年实务经验者。 职务:照相翻制的准备工作。 责任:与印刷及设计制版部经理合作,负责圆满达成所交付之拼版任务。 凹版制版:一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或受过制版训练者,具至少八年工作经验。 职务:以高效率操作制版设备。 责任:与印刷及设计制版部经理合作,负责制作质、量上均符合要求之印版。 修整技师:二人 (照相股) 资格:曾受修整技术训练并具至少五年经验者,或是工业学校毕业有一年工作经验者。 职务:修整软片,使合于印刷需求。 责任:与印刷及设计制版部经理合作,迅速确实执行软片修整之任务。 第三部份: 印刷部门 (计二十三人) 本部门所有平版印刷技师无论其工作类别及范围,均须遵守下列各点: 印刷技师之共同任务: -以优良技术完成印刷工作,无论在质与量方面均应符合印刷部经理之要求。 -维护印刷机器之性能,并训练沙国及其他人员之平印技术。 -遵守纪律、行为端正。 印刷技师之共同职责: 即使印刷机功能或有不同,操作人员之资格各异,下列职责咸为相同: -与印刷及设计制版部经理合作,负责印刷机操作并监督属下生产质量均符合要求之印品。 -填写机器运作卡,并依印刷部经理指示建立印刷机资料之档案。 -服从各印刷部门股长之指示,迅速精确完成任务,以提高 GSPP 之生产效率。 印刷技师工作概述: 烫金机印刷技师:一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两年经验或曾受印刷训练具三年经验。 凹印轮转印刷技师:三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两年经验,其中一年应从事凹版印刷工作。或曾受印刷训练具三年经验,其中两年应从事凹版印刷工作。 米勒四色平印机印刷技师:三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两年经验或曾受印刷训练具三年工作经验。 小型四色轮转机印刷技师:二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两年经验或曾受印刷训练具三年经验。 五色支票用轮转机印刷技师:二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两年经验或曾受印刷训练具三年经验。 海德堡机印刷技师:七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两年经验或曾受印刷训练具三年经验。 双色海德堡机印刷技师:一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两年验或曾受印刷训练具三年经验。 八色轮转机印刷技师:四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具两年经验或曾受印刷训练具三年经验。以上印刷技师共计二十三人。 装订人员:五人 资格:工业学校毕业,曾受三个月装订训练并具印刷工作五年经验。 职务:有效执行装订工作,遵守工作纪律。 责任:与沙国及非沙国人员充分合作俾完成交付工作。 电脑程式设计师:一人 资格: (一) 大专电脑、资讯或相关科系毕业。 (二) 熟悉 CICS/VS 命令语言。 (三) 具 IBM 30 系列电脑实作经验。 职务:建立并发展以库存管理、生产管理、人事及会计制度为重点之电脑控制系统。 印码机操作员:三人 资格:具电脑专业知识证明及 (或) 著名电脑生产商所开具之使用证明。 具电脑操作两年经验及支票生产知识,并能灵活操作机器。 职务:操作支票印码系统之电脑及周边设备。 责任:使用电脑及其周边设备生产合乎银行规格之高品质支票。 按预定进度执行任务。 使机器维持良好运作功能。 注意各项消耗品之安全存量以利机器有效运转。 确保各项电脑记录之准确性。 附录: 一为有效协助 GSPP 之操作及维护,百分之七十左右之契约工作人员应由中央印制厂尽力于其本身之员工选派,其余人员则可由厂外甄选。 二如二年之服务期限使得甄选不易,二名设计人员之一名,及二名制版人员中之一名得改为服务一年。 三全体工作人员中之十六名,包括六名印刷上手,五名印刷领机及五名装订人员基于前项相同之原因,可改签一年之工作契约,其余人员仍须维特二年之服务期限。 四为期甄选适任之工作人员,双方获致以下之共识,即每一工作人员之工作经验较其教育背景更为重要,并应被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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