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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动员戡乱时期终止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兹依据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第十项之规定,宣告动员勘乱时期于中华民国八十年五月一日终止。 【注】编者按终止动员勘乱以后,全国戒严令同时失效。八十年四月三十日金门暨马祖防卫令部最高军事指挥官另行依据戒严法第三条规定宣布,金、马地区自八十年五月一日零时起临时戒严。直到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零时起解除临时戒严,终止金马地区战地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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