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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与索罗门群岛政府间技术合作协定续约(西元 1990 年 08 月 22 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中华民国政府与索罗门群岛政府基于两国及其人民间既存之友好关系,确认此种诚挚关系构成先前之技术合作协定及本协术合作计划第一部份所订各项条款之基础,切望仍能进一步加强并巩固在本计划第二阶段下农业发展方面之密切及相互合作关系,爰经议定下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中华民国政府同意支助一农业技术团 (由团长一人及团员十人所组成,以下简称“该团”) ,在荷尼阿拉设立全国农业训练中心,全力实施实际训练工作。 受训人员须选自国立中学、省立中学、农业发展中心、农业部训练中心以及农村训练中心,并经农业土地部各省农业主管之推荐。 该团与索罗门群岛农业土地部 (农业司) 将密切工作,逐步提供技术训练与谘询予以上述学校及机构之农业人员,俾于三年内将管理技术移转予各个农村。 第二条一该团将依各省农业主管之推荐对设立自营学校农场及农村训练中心农场逐渐提供必要之协助。关于此点,农技团应依农业土地部推荐,每年派遣专家赴各省访问二次,以提供技术援助。 二上述各农场所生产之全部农产品应视为各农场之财产,且经销售该农产品之任何收入,应由各农场有关之行政部门作统计纪录,俾供维持农场之用。 三上述各农场生产之农产品为该团人员消费所需者,应予免费供应。 第三条中华民国政府同意: 一负担该团团员,包括团长在内往返荷尼阿拉市之旅费,及渠等在索罗门群岛工作期间之薪金与生活费用; 二除本协定另有规定外,负担该团包括团长在内之全部行政费用; 三负担该团团员,包括团长在内之人身及意外保险; 四提供该团认为在索罗门群岛境内无法购得之农机具、工具、物料 (包括种子、肥料、杀虫剂等) 必需之设备及技术指导; 五负担上述农机具及装备之操作及维修费用; 六调查旱稻栽培之可行性,并向索罗门群岛农业部提出建议; 七各项研究试验所获作业成果为索罗门政府之资产,该团应向索罗门农业部就其工作及成就作完整之报告。 第四条索罗门群岛政府同意: 一准许免税进口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之各项器材及设备; 二供应经索罗门群岛政府、各农场有关行政机关与农技团团长规定所提供者,给予必要之补充。 三将第三条第四款所指农机具、工具、物料及其他装备,自索罗门群岛荷尼阿拉运送至计划地区; 四指派农业土地部及教育暨人力资源发展部之联络官员各一名,以协助本计划; 五于征获各农场行政机关同意后,提供各示范农场所需之足够之适当土地与适当之教学人员; 六提供驻荷尼阿拉农技团团员在荷尼阿拉适当之住所及交通工具; 七由适当之农场行政部门提供住宿及交通工具,俾供团员访问指导荷尼阿拉地区以外各农场及有潜力的农场地点之用; 八为检疫之目的,提供农技团进口第三条第四款所列各项物品所必需之协助。 九在现有乔治六世国立中学所在地或其附近另取得土地,以作为国家农业示范场地,并提供住宿、训练教室及仓库; 一○确保所有机构由一专任农业老师或训练人员管理。 第五条对于该团全体人员,索罗门群岛政府承允: 一提供渠等备有足有供水设备之适当住所。此种住所之供应方式与条件均应与供给索罗门群岛高级公务人员或其他同等级人员者相同; 二提供渠等与索罗门群岛公务人员相同之医疗协助与福利; 三保证渠等于抵达索罗门群岛履任时、或在索罗门群岛任职期间内、或在海关暨消费税务司首长许可之延期期限内,享有通常给予技术人员免税进口家庭及个人物品之权利。凡应完税而予准免税进口之物品,在渠等职务终了之前,不得予以出售或任意处理; 四免除对中华民国政府所给付该团团员及团长之薪俸、酬金及津贴之税捐; 五给予在索罗门群岛境内商业银行开设“非居民外币帐户”之权利;以储存由中华民国政府给付之所有薪俸、酬金及津贴,并给予随时得将该帐户余额移转至索罗门群岛以外任何国家之权利; 六确保农技团团员免于移民限制,外人登记及工作许可; 七保证于国际危机时,享有与外交官员运送返国之相同便利;以及 八除本条各款内所包括之各点外,举凡索罗门群岛政府高级公务人员或其他同等级人员所享受之权益,亦应适用于该团全体人员之物品、动产、财物及薪金。 第六条索罗门群岛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者向中华民国政府、其行政当局及其人员,所提出与本计划之实施有关之任何损害赔偿请求及承担所有之风险。但双方政府同意该损害赔偿请求系由于重大疏忽或故意之不当行为所造成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本协定应溯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定得经由一方政府以书面通知他方政府而终止,并于接到此项通知后九十日终止之。 第九条本协定以及嗣后之补充办法得经由双方政府协议修订之。 为此,经合法授权之双方代表爰于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本协定用中文及英文各缮两份,两种文字同一作准。 中华民国七十九年八月廿二日即公历一九九○年八月廿二日订于荷尼阿拉市。 中华民国政府代表 驻索罗门群岛大使宁纪坤 索罗门群岛政府代表 省务部部长 Nath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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