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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东方普晨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5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东方普晨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 此复。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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