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鉴于中、菲双方气象局之意愿,为加强对台风之侦测、预报及其他有关气象科技之交流;并为预定双方邻近与重叠范围内台风预警之责任起见,同意约定如次: 一热带气旋之加强观测合作 (一) 涵盖区域: 观测范围为北纬十至廿八度,东经一一七至一二八度。 (二) 加强观测之类型及步骤: 1 地面观测: 当扰动中心位于测站三○○公里以内时,每小时观测一次。 2 高空观测: 当扰动中心位于测站五○○公里以内时,视财力而定,每天观测二至四次。 3 气象雷达观测: 当扰动中心位于雷达涵盖范围以内时,每天小时观测一次。 二气象资料交换:包括观测资料、分析、预报及警报。 前述资料交换应就现有气象通信设备利用之,必要时得设立专用气象通信频道。 三技术合作: (一) 访员之交换及双方会议之举行应各视己方之财力而定。 (二) 中、菲气象局同意合作训练双方人员及交换资讯。 (三) 中、菲气象局应合作致力于气象、地震及其他有关共同性之研究工作,并交换技术性出版物。 四本协定并不排除包含第三者参与之可能性。 五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此协定,必须在对方收到通知前六个月以书面为之。 兹证明本件系经双方首长签字于台北
中华民国交通部中央气象局局长
蔡清彦【签字】菲律宾共和国大气、地球物理及天文管理局局长
罗曼.金坦纳【签字】中华民国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录
中华民国交通部中央气象局与菲律宾共和国大气、地球物理暨天文管理局二年合作计划
一技术协助:为提升及维护天气侦测能力所必需。
(一) 搜集基本气象资料及其他电子资料所必需之维护训练。
(二) 气象雷达维护及校正之训练。
(三) 雷达测试及通信之协助。
(四) 加强观测时所消耗之高空观测器材补助。
(五) 为了气象资料之交换,中、菲气象局终将建立卫星通信网,以取代租用之电传频道。
二台风及季风之合作研究
(一) 台风路径之预报。
(二) 地形对台风结构及其强度变化之影响。
(三) 降雨之定量预报。
(四) 季风之研究。
三资讯交换及技术合作
(一) 观测系统之熟悉及比较。
(二) 研究结果之规划与讨论付诸于研讨会。
(三) 资讯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