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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间接通话(报)实施办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基本处理原则 遵重政府‘三不政策’采取与中共电信机构不直接接触方式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间接通话 (报) 事项。 2 电路转接方式经由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转接。 3 开放业务种类及拨叫方式 (一) 电话 1.直接拨号电话:台湾地区用户拨叫大陆用户时,先拨国际冠码002,再拨86,续拨对方区域号码及用户号码。 2.人工转接电话:台湾地区用户先以国际自动拨号方式拨叫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专设之电话号码,再由该机构值机员记录后转接大陆用户。 3.受话方付费电话:大陆地区用户欲拨叫由台湾地区用户付费之电话时,可经由大陆当地电信机构值机员,拨叫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代为征得受话用户同意付费后将电话接通,在未与第三国洽妥同意代办前,则暂由大陆电信机构值机员拨叫电信机构委讬代办之民间公司值机员,征得用户同意付费后将电话接通。 (二) 电报交换:台湾地区用户欲与大陆用户通报时,先拨085,再拨对方TLX号码,电路经由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自动转接通报。 (三) 局对用户高速传真电报:台湾地区用户将传真电报交由本局传真报房,以直拨电话作业方式转发至大陆有传真机之用户。 (四) 电报:台湾地区民众先将欲拍发至大陆之电报交由各地电信局营业处受理,然后由本局经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自动转发至大陆。 4 帐务处理 海峡两岸相互经由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转接之电话、电报及电报交换之通信费将依国际摊帐惯例经由第三地区电信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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