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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萨尔瓦多共和国农业技术合作协定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萨尔瓦多共和国外交部部长阿塞维德致中华民国驻萨尔瓦多大使沈仁标照会 大使阁下:兹奉告阁下,一九七一年七月卅日所签订之萨尔瓦多与中华民国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曾经双方依照该协定第十三条规定赓续延长。 鉴于上述协定前于一九八六年元月延期,迄今已满二年,本站长谨代表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敦请阁下转向贵国政府请求同意将贵我两国间之农技合作协定再度予以延长。 中华民国政府在此方面之援助对敝国裨益甚大,本部长谨向阁下对此事之鼎助申致谢忱。 顺向阁下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外交部长阿塞维德【签字】一九八八年二月十六日于圣萨尔瓦多 中华民国驻萨尔瓦多共和国大使沈仁标复萨尔瓦多共和国外交部长 阿塞维德照会 敬覆者:接准阁下本年二月十六日第 AJ\一七三六号照会内开: 大使阁下: 兹奉告阁下,一九七一年七月卅日所签订之萨尔瓦多与中华民国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曾经双方依照该协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赓续延长。 鉴于上述协定前于一九八六年元月延期,迄今已满二年,本部长谨代表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敦请阁下转向贵国政府请求同意将贵我两国间之农技合作协定再度予以延长。 中华民国政府在此方面之援助对敝国裨益甚大,本部长谨向阁下对此事之鼎助申致谢忱。 顺向阁下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本大使兹复告。 贵部长:中华民国政府同意将中萨农业技术合作协定延长两年,并证实 阁下照会暨此一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关于此事之有效协议,并溯自本年一月十九日生效。 本大使顺向。 贵部长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阁下 大使沈仁标【签字】一九八八年二月廿六日于圣萨尔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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