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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与圣露西亚政府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延期换文(西元 1986 年 05 月 06 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中华民国驻圣露西亚大使管一九八六年三月六日致圣露西亚外交部第九四号节略 中华民国大使馆兹向圣露西亚外交部致意并声述:根据中华民国政府与圣露西亚政府间技术合协定第九条,该协定将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效期届满。 依据协定,服务期限得在效期届满之前,经两国政府书面同意予以延长,大使馆接奉中华民国外交部训令,乐于转达中华民国政府愿将该协定效期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起至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止,再延两年之意旨。大使馆对外交部之尽早计及本案将表感激。 中华民国大使馆顺向 圣露西亚外交部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中华民国驻圣露西亚大使馆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致圣露西亚外交部等一○四号节略 中华民国大使馆兹向圣露西亚外交部致意并声述:关于将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届期之中华民国政府与圣露西亚政府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延长效期事,大使馆一九八六年三月六日第九四节略谅达。 根据协定,服务期限得在效期届满之前,经两国政府书面同意予以延长。 大使馆接奉中华民国外交部训令,乐于转达中华民国政府愿将该协定效期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止起至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止,再延二年之意旨。 大使馆亟盼早日获得外交部就本案之答覆。 中华民国大使馆顺向 圣露西亚外交部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圣露西亚外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六日复中华民国驻圣露西亚大使馆第一四○号节略 圣露西亚外交部兹向中华民国大使馆致意并声述:关于圣露西亚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延长效期事,大使馆一九八六年三月六日第九四号及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四号节略均经诵悉。 外交部兹复告大使馆:圣露西亚政府同意将上项将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届期之协定再延二年即至一九八八年五月八日止。 外交部愿再奉告大使馆:圣露西亚政府在同意延长中圣农业技术合作协定效期二年之际,兹提出优先注意之项目,建议列入本协定第二阶段。其优先注意之项目,详如附件。 圣露西亚外交部顺向 中华民国大使馆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圣露西亚与中华民国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第二阶段优先注意之项目: 一在家畜及兽医学方面,圣露西亚政府建议: (甲) 对将兴建之诊断实验室提供技术援助,派遣兽医技师一名,该名技师在一年半之期限内应训练当地对等技术人员主持实验室工作。 (乙) 继续调查当地所产家畜饲料使用情形,该调查工作应与农业部动物营养专家密切合作。此外,允应看重利用树薯作为能量来源以替代谷物。 (丙) 中华民国畜牧技师应协助当地人员训练农民家畜经营。 (丁) 猪只人工授精计划应予检讨,农业部认为应将重点转移于纯种猪上,作为工作站之核心工作。畜牧技师应协助制定一项适当之纯种猪繁殖计划。 二作物研究: (甲) 减少作物之数量及每一种作物之品种,尤应注意对具有外销潜力及国内市场因其异国风味能吸引观光客者。 (乙) 继续稻米及黄豆之生产。 (丙) 继续作物及家畜之整合工作,尤应特别考虑猪只、蔬菜、稻米及鱼类,并应建立成本效益。 (丁) 对所有适合推广之作物之生产成本数字应予准备,此项工作在向农民推介作物之前即应完成。 (戊) 比较自中华民国引进被认为优良之蔬菜及本地种植之蔬菜以确定生产新蔬菜是否具有重大经济效益。 三小农机具: 在向农民推介前,须先就小型农机具加以筛选以确定其合适性及成本 效益。 四推广工作: (甲) 中华民国农技团在从事推广工作前应就计划如何实施以计划之重点部分先作周详之拟议。上述工作完成后,中华民国技师应与当地推广官员共同工作,向农民提供谘询。 (乙) 任何经由此项计划向农民推介之作物应附有详细生产成本及技术资料。 中华民国驻圣露西亚大使馆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日复圣露西亚外交部第一一四节略 中华民国大使馆兹向圣露西亚外交部致意并声述:关于中华民国与圣露西亚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延期事,外交部第一四○-八六号节略业经诵悉。 大使馆兹奉告:大使馆将大使馆与外交部间就本案最后之换文视为构成上述延期。 大使馆已察及附件所列外交部所提农技计划第二阶段中优先注意之特别项目。大使馆已通知中华民国农技团对上述优先注意之特别项目予以注意,并在执行时广泛征询圣露西亚政府配合单位之意见。大使馆认为:将优先注意之特别项目,一如过去,视为农技团与农业部间现行工作计划之一部分较为允当,因为如实际情势显示,优先注意事项,必需时常作弹性之处理。若将此类细节列入协定本身内将属不切实际,因协定通常系规范原则性事件,而且,协定内容如有修改必要,需经冗长之行政程序始克完成。 大使馆兹检附中华民国政府与圣露西亚政府间农技协定第二阶段之推广建议,作为致圣露西亚之备忘录,藉供参考。 中华民国大使馆顺向 圣露西亚外交部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中华民国政府与圣露西亚政府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第二阶段推广建议 一家畜与兽医学 (甲) 中华民国农技团认为农业土地暨渔业部建议在圣露西亚成立一所动物诊疗实验室之构想应属可行,有关提送一名兽医技师之建议,将转请中华民国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予以考虑。在该动物诊疗实验室兴建完成装置设备时,将建议派遣技师一名,惟本案须获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之批准。 (乙) 当地所产家饲料之使用调查将在第二阶段持续进行,农技团将与农业部动物营养专家密切合作调查就树薯、香蕉及其他当地可能获得之家畜饲料之使用。 (丙) 农技团家畜 (养猪) 技师将继续从事训练农民家畜经营计划 (请参考农技团年度工作报告中上年受训农民名单) 。 (丁) 农技团在第二阶段期间将致力于猪只人工授精计划中纯种猪之获得。畜牧技师将此照现存猪种作法,协助成立纯种猪繁殖计划。 二作物研究 (甲) 农技团建议在第二阶段集中于包心菜、番茄、洋葱、甜椒、胡萝卜及黄瓜等品种研究,以确立此类品种对圣露西亚独特环境之适应性。 第一阶段期间,曾种植多种蔬菜,但甚多品种因不适合当地口味,已停止种植。上述提及之品种迄目前为止经观察证明其最具迎合当地市场需求之潜力。在第一阶段中,亦尝与“小农户开发计划”密切合作,以建立初期供应外销市场之作物。 (乙) 圣露西亚稻米及黄豆生产甚具潜力,农技团已完成雨季及旱季之试验观察,将继续加强该项计划并继续建立推广前生产成本之分析工作。 (丙) 农技团在过去一年半之内已从事农、渔、牧、家畜综合经营计划。 例如,猪只之饲养即完全由伯瑟诺 (Beausejour) 作物繁殖场生产之饲料充分供应。 (丁) 所有适合推广作物之生产成本数字将予仔细准备,此项工作将在向农民推介作物之前完成。 (戊) 农技团亟愿以当地品种与引进品种作比较,以便测出种植之蔬菜新品种是否具有重要经济效益。农技团请求农业部提供当地适当之种子及种苗。 三小农机具 适合未来推广计划之小农机具之评估工作将在第二阶段实施。 四推广活动 (甲) 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一九八七年六月之推广计划已拟完送请审查。 (乙) 农技团在当地配合单位协助下愿准备引进作物之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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