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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闻局谘询委员会设置办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已修正


第 1 条 行政院新闻局 (以下简称本局) 为对国内外实际情势能有广泛深入之了解,以期有效推广新闻文化工作,特依本局组织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谘询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第 2 条 本会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局局长、副局长分别兼任,置执行秘书一人,负责协调谘询事宜,研拟讨论题纲、整理会议纪录及协调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由召集人就本局现职人员中遴定兼任,均为无给职。 第 3 条 本会委员由本局视需要谘询主题之性质临时延请相关学者专家充任,不另置专任委员。 第 4 条 每次会议得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机关及本局人员列席。 第 5 条 本会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视实际需要召开。 第 6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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