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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与沙乌地阿拉伯王国卫生部间医疗技术合作计画第二号备忘录(中译本)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沙乌地阿拉伯王国卫生部 (以下简称甲方) 与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 (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双方政府与人民间的友好关系,致力发展医疗合作计划,并为推动民国六十八年 (西元一九七九年) 四月六日签署之备忘录中决定之事项,达成下列达协议: 一备忘录范围: 1 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及双方完全相互了解之精神,乙方将提供医疗团人员 (以下简称医疗团) 支援沙乌地阿拉伯王国“五个新公立综合医院计划”中的吉达及霍埠两所医院的医疗作业,且除非遭遇紧急情况,不能扩及到其他医院。医疗团中甄选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与品德。 2 医疗团中至少包括医师、医事人员、行政、工务及其他医院人员。 3 虽然甲方与医疗团团员间签有合约,但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任何一方有更换医疗团团员的权利。 二行政经费: 1 甲方于每年合约开始时得付给乙方沙币三十万元作为办理本合作计划之行政经费。 2 乙方得指定团长一位及两位行政助理,负责处理本合作计划事宜并协助甲方设置医院中各部门行政系统,此三人由甲方负责支薪。助理人员薪资依医疗团的标准付给,团长的薪资则另外协调订定之。 3 由甲方提供有关医院中所必须的文字及语言上之翻译工作。 4 甲方提供医院及医疗团团员宿舍所需之中式烹饪厨师及厨房设备。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分配如下: 1 行政人员一天工作七小时,视实际需要可加班二小时。 即星期六到星期三 自七时三十分至十三时三十分。 自十六时三十分至十九时三十分。 星期四自七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三十分。 2 医师一天工作九小时 即星期六到星期三 自七时三十分至十三时三十分。 自十六时三十分至十九时三十分。 星期四自七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三十分。 3 护士及医事人员之工作时间与行政人员同。 4 护士的工作时间可分为两阶段。 5 护士每日供应三餐。 6 医事人员仅工作时间或值班时供膳,情形如下: (1) 白天班供午餐。 (2) 晚间班供晚餐。 (3) 大夜班供早餐。 四计划的中止: 1 甲、乙双方若一方认为有需要,并经征得双方同意,则本备忘录可每年检讨并修改之。 2 甲、乙双方若有一方想中止本计划时,必须在计划中止期的一年前通知对方。 3 本备忘录自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署长 王金茂 (签字) 沙乌地阿拉伯王国卫生部部长 苏瑞利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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