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立法院公报指导委员会,依据立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组织之。 第 2 条 关于立法院公报、立法专刊编辑发行事宜,由本会指导之。 第 3 条 本会设委员九人,由院会选举之,每年改选一次。 第 4 条 本会设召集委员三人,由委员互选之。 第 5 条 本会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前项会议须有委员过半数之出席,所作决议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之通过。 第 6 条 本规程未规定事项,依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办理之。 第 7 条 本规程由立法院院会通过施行。
第 1 条 立法院公报指导委员会,依据立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组织之。 第 2 条 关于立法院公报、立法专刊编辑发行事宜,由本会指导之。 第 3 条 本会设委员九人,由院会选举之,每年改选一次。 第 4 条 本会设召集委员三人,由委员互选之。 第 5 条 本会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前项会议须有委员过半数之出席,所作决议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之通过。 第 6 条 本规程未规定事项,依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办理之。 第 7 条 本规程由立法院院会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