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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美驻华大使赖特致外交部部长沈昌焕函 (译文)
部长阁下:
关于一九六五年将在台湾省举行之各项中美联合军事演习,目前正由美国台湾协防司令部与中华民国国防部安排中。为此特请中华民国政府依照一九五一年一月三十日及同年二月九日中美换文成立之军援协定,以及一九五二年十月廿三日及同年十一月一日换文成立之“美军援顾问团待遇协定”,给予参加各项演习之美军部队及其人员、海军舰艇、飞机及装备以美国在华军援顾问团及其人员所享之同样权利,特权、协助、豁免及免税。
为对上述规定予以推衍,兹并请求双方政府同意,任何一方政府所有之任何财产而由其陆、海、空军使用者,如遭受下列损害时,双方政府相互放弃一切请求权:
甲如该项损害系因一方政府之军事人员或雇用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造成者;或
乙如该损害系由另一方政府所有之车辆、船舶、飞机而由其武装部队之使用所引起者,如该项车辆、船舶或飞机系为正为公务目的而使用者,或该项遭受损害之财产系正为公务目的而使用者。
关于一方政府向另一方政府之海上捞救请求权,如该项被捞救之船舶或载货系属另一方政府所有并正由其武装部队为公务目的而使用者,则此项请求权应予放弃。
专此敬颂
政绥
赖特敬启
十二月十日
乙外交部次长朱抚松复美驻华大使赖特函 (中文本)
大使阁下:
关于目前正由美国台湾协防司令部及中华民国国防部安排于一九六五年在台湾省举行之各项中美联合军事演习事,
阁下本年十二月十日致本部沈部长函敬悉。
本人兹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对所请依照一九五一年一月三十日及同年二月九日中美换文成立之军援协定以及一九五二年十月廿三日及同年十一月一日换文成立之“美军援顾问团待遇协定”,给予参加各项演习之美军部队及其人员、海军舰艇、飞机及装备以美国在华军援顾问团及其人员所享之同样权利,特权、协助、豁免及免税一节,表示同意。
本人并表示同意:任何一方政府所有之财产而由其陆海空军使用者,如遭受下列损害时,双方政府相互放弃一切请求权:
甲如该项损害系因一方政府之军事人员或雇用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造成者;或
乙如该损害系由另一方政府所有之车辆、船舶、飞机而由其武装部队之使用所引起者,如该项车辆、船舶或飞机系为正为公务目的而使用者,或该项遭受损害之财产系正为公务目的而使用者。
关于一方政府向另一方政府之海上捞救请求权,如该项被捞救之船舶或载货系属另一方政府所有并正由其武装部队为公务目的而使用者,则此项请求权应予放弃。
专此敬颂
勋绥
朱抚松敬启
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