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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侨生大学先修班组织规程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 1 条 本班定名为国立侨生大学先修班 (以下简称本班) 。 第 2 条 本班以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施行侨生大学升学预备教育为宗旨。 第 3 条 本班分设甲、乙、丙三组。 第 4 条 本班入学资格须在海外已立案之中等学校毕业经保送或考试分发者。 第 5 条 本班修业期间为一学年,期满考试成绩及格者,呈由教育部分发升学。 第 6 条 本班设主任一人,综理班务,由教育部聘派之。 第 7 条 本班教员由班主任聘任之,凡经教育部审定合于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者,得分别称教授、副教授、讲师。 第 8 条 本班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各处设主任一人,秉承班主任分别主持各该处事宜,均由班主任就专任教员中聘请兼任之。 第 9 条 本班设秘书一人。 第 10 条 本班教务处设注册、出版两组暨图书馆。 第 11 条 本班训导处分设生活指导、课外活动、体育卫生三组。 第 12 条 本班总务处分设文书、庶务、出纳三组。 第 13 条 本班设会计员及人事管理员各一人,分别办理本班岁计、会计、统计事务及人事管理事务。 第 14 条 本班各处、室视事实需要得报由班主任核定酌用雇员。 第 15 条 本班设班务会议,以班主任、教务主任、训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员代表组织之。 教员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前项其他人员之一倍,亦不得少于前项其他人员之总数,以班主任为主席,讨论本班重要事宜。会计员及人事管理员得列席班务会议。 第 16 条 教务会议由班主任、教务主任、全体专任教员、教务处各组长、图书馆主任、教务处组员组织之,开会时由班主任或教务主任主席,其所讨论事项与其他处室有关时,须事前通知该单位主管列席。 第 17 条 训导会议由班主任、训导主任、导师、训导处各组长、体育教员、训导员、女生指导员组织之,开会时由班主任或训导主任主席,其所讨论事项与其他处室有关时,须事先通知该单位主管列席。 第 18 条 总务会议由班主任、总务处组长、组员组织之,会计主任列席,由班主任或总务主任主席,其所讨论事项与其他处室有关时,须事前通知该单位主管列席。 第 19 条 本班为加强各科教学效能,得分科设立教学研究会,开会时由各该科教学研究会主席主持之,讨论各该科教学改进事宜。 第 20 条 本班得设训育委员会,以班主任、教务主任、训导主任为当然委员,并由班主任聘请担任主要科目之专任教员三人组织之,以班主任为主任委员,训导主任为秘书,规划有关训导之重要事项。 第 21 条 本班各处、室办事细则另订之。 第 22 条 本规程经班务会议通过呈教育部核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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