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合国各组织在中国领土内,设立办公处所时,应享受如左特权及豁免。 (甲) 其办公处所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乙) 其信件及通讯应免检查,并得以密码之方式行之。 (丙) 其资产收入及其他财产应免除直接税,其为供公务之用,而运入及运出物品或出版物,应免除关税及进出口限制。 2 联合国职员在中国境内执行公务时,应享受如左特权与豁免: (甲) 因执行公务而生之诉讼,应予豁免。 (乙) 自联合国所受薪给及津贴,免予课税。 (丙) 第一次到达中国国境时,所携带私人用品及行李,应免除关税。 (丁) 因公务旅行,应酌予便利。 3 来华出席联合国所召关各项会议之各国代表 (包括一切代表、副代表、顾问、专门委员及秘书) ,所享特权与豁免,应比照驻华外交官待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