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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旅游景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45号),改造和完善景区管理服务与安全设施,全面提高我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管理的质量和安全防范能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景区产业的挑战,为北京创建世界一流旅游城市提供优质的服务接待保障,2009年,将组织开展重点A级旅游景区五种文字全景图建设等4项工作。 现将有关文件印发你单位,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09年规范重点A级旅游景区五种文字全景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标识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遵照市领导的指示,特制定2009年规范重点A级旅游景区5种文字全景牌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部分重点A级景区设置5种(含中文)文字全景牌。使用外文文种按照近几年客源国年度入境游客数量排名确定,即:美国(其它英语国家除外)、日本、韩国、俄罗斯(详见附件),确定英文、日文、韩文和俄文。 二、实施范围 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是: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比例在5%(含)以上的4A级(含)以上景区、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比例在25%(含)以上的1A至3A级景区(详见附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项目由区县旅游局组织相关景区按要求申报材料和初步设计,市旅游局统一组织文字翻译和工程招标。 各方职责如下: 市旅游局:负责统一组织文字翻译、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工程招标和施工过程监督工作。进行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区县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景区按市局要求上报初步设计方案和文字材料,做好辖区内景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工作,工程完成后向市局报验。 各相关景区:按市、区旅游局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并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配合。负责本景区施工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做好资料整理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对相关景区上报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整合和深化,编制设计概算。完成施工图,深度须满足施工招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继续跟进配合。 翻译单位:按市局要求和总进度计划完成文字翻译工作,做好与景区、设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四、实施办法与进度安排 第一步:2009年3月30日前,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按照中、英、日、韩、俄5种文字对全景牌进行初步设计,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提供须翻译的中文文字资料,初步设计方案报送市旅游局。 第二步:2009年4月30日前,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统一对全景图使用的文字进行翻译;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完成深化设计。 第三步:2009年5月30前,市旅游局按照政府投资相关规定完成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 第四步:2009年8月30前,市旅游局和相关区县旅游局组织完成项目施工,各相关景区给予积极配合,为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步:2009年10月30前,市、区旅游局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按照以上实施办法和推进步骤组织5种文字全景牌的规范工作,定期向市旅游局上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并做好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进度控制表 2009年规范重点A级旅游景区 5种文字全景牌建设总进度计划 编号 任务名称 工期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1 前期工作阶段 60 天 2009年3月1日 2009年4月30日 1.1 景区上报初步设计方案和文字材料 30 天 2009年3月1日 2008年3月30日 1.2 五种文字翻译及校核 30 天 2008年3月31日 2008年4月30日 1.3 设计方案深化及概算 编制 30 天 2008年3月31日 2009年4月30日 2 招投标阶段 30 天 2009年5月1日 2009年5月15日 2.1 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 30 天 2009年5月1日 2009年5月30日 2.2 监理招标和签订合同 30 天 2009年5月1日 2009年5月30日 3 施工阶段 90 天 2009年6月1日 2009年8月30日 4 竣工验收阶段 30天 2009年8月15日 2009年10月20日 市旅游局联系电话:85157103/4 电子信箱:aqc@bjta.gov.cn 联系人:张伟、王伟 中国对外翻译公司联系电话:68001820,13501061570 电子信箱:wangchao@ctpc.com.cn 联系人:王超 附件:参加规范5种文字全景牌建设工作重点A级旅游景区名单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参加规范5种文字全景图A级旅游景区名单
序号 所在区县 景区名称 质量等级 入境游客 比例(%) 1 东城 故宫博物院 5A 20 2 西城 什刹海风景区 4A 78.1 3 崇文 天坛公园 5A 17.4 4 崇文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 4A 36.1 5 崇文 明城墙遗址公园 3A 29.6 6 宣武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 2A 25.5 7 朝阳 中国紫檀博物馆 4A 34.3 8 海淀 颐和园 5A 9.2 9 房山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 4A 12.3 10 顺义 北京乡村高尔夫俱乐部 2A 48.9 11 昌平 十三陵 4A 36.8 12 昌平 居庸关长城 4A 31.6 13 怀柔 慕田峪长城 4A 8.6 14 密云 司马台长城 4A 27.9 15 延庆 八达岭长城 5A 20.6 16 延庆 龙庆峡旅游度假区 4A 25.4 注: 4A级(含)以上景区年度入境游客比例5%以上, 1A至3A级景区接待入境游客比例25%以上。 附件2
2009年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制定2009年规范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和改造范围 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二、建设和改造内容 对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信息提供、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服务功能进行完善和提升。通过建设和改造,使4A级(含)以上景区能够提供与景区质量等级相适应的空间场所,能够通过人工和各类子系统,以文字,图形、动画、声音等视听形式,为旅游者提供景区地图、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地缘地貌、餐饮、住宿、交通、购物等信息;提供人工导游、电子自助导游和电子团队讲解服务;及时向旅游者公告客流量、文化娱乐和节事活动安排;解答旅游者的咨询,受理旅游者的投诉;针对旅游者的求助,组织实施救援;提供邮政和手机“加油站”服务;提供旅游纪念品、食品、饮料销售和相应数量的休息座椅等。 三、实施办法 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本景区实际,制定游客服务中心设计方案,并自行组织建设或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概算须报送市旅游局备案,市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景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30日前,各景区自行制定建设和改造计划和方案,各区县旅游局汇总本辖区4A级(含)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向市旅游局备案。 (二)2009年4月至5月,各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自行组织实施建设和改造。 (三)2009年6月底前,各区县旅游局汇总并向市旅游局报送已完成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或改造工作景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决算。 (四)2009年底前,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景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市旅游局联系电话:85157103/4 电子信箱:aqc@bjta.gov.cn 联系人:张伟、王伟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3
2009年规范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标识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标识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制定2009年规范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标识牌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范目标、内容 加强标识建设的规划、设计、设置和管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景区导览设施体系,大力提升语言环境,从整体上提高景区的导览服务质量和水平。在2007年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倡导尚未参加2007年标识牌规范工作的3A级(含)以上景区,继续开展标识系统建设。依据《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京旅发〔2008〕78号通知),对景区标识系统,包括停车场、厕所、购物、餐饮、公共电话、医疗急救、安全警示、服务质量投诉、游客服务中心、游览线路等场所和方位标识牌进行改造和完善。 二、实施办法与推进步骤 第一步:2009年3月底前,愿意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京旅发〔2008〕78号通知)的规定,自行制定导览标识建设方案(包括整体规划、设计、外文翻译、资金预算等),并请造价咨询公司对预算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提供标识中外文资料;相关区县旅游局负责汇总相关景区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向市旅游局备案。 第二步:2009年4月底前,中国对外翻译公司完成对各景区标识外文内容进行校对审核。 第三步:2009年8月底前,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自行组织建设和改造施工;各区县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质量。 第四步:2009年11月底前,相关区县旅游局汇总完成建设和改造工作景区的工程决算向市旅游局备案,市旅游局依据《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和相关景区建设和改造方案及工程决算,组织中国对外翻译公司、设计公司和造价公司等相关专家检查验收及核定,对达到建设要求的景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市旅游局联系电话:85157103/4 电子信箱:aqc@bjta.gov.cn 联系人:张伟、王伟 中国对外翻译公司联系电话:68001820,13501061570 电子信箱:wangchao@ctpc.com.cn 联系人:王超 附件: 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名单(略)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4: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市旅游局按照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第51项)“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落实《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9年拟在部分重点等级旅游景区试行,参加试行的景区以2008年度接待游客总量统计排名靠前的4A级(含)以上重点旅游景区为主。 2010年以后实施范围标准另行确定。 二、实施办法 凡符合实施范围标准并已安装监控系统的等级旅游景区按照本《规范》进行自检自查,检查验收结果符合《规范》的,报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市旅游局将统一给予资金补贴;未安装监控系统的等级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凡在本年度内安装完成并经市旅游局验收合格的等级旅游景区,市旅游局将统一给予资金补贴。 三、实施步骤 凡符合实施范围标准并已安装监控系统的等级旅游景区于4月30日之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不符合《规范》设置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和完善,符合《规范》设置要求的于5月30日之前报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旅游局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市政府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做好。 (二)各区县旅游局对本区县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进行统计后于4月30日之前报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 联 系 人:刘辉涂世文联系电话:85157105、 85157210 传真:65158257 、 65157973 电话邮箱:aqc@bjta.gov.cn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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