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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9]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2008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克服困难,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较好的完成了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全年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为德宏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决定对潞西市人民政府等17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先进奖: 潞西市人民政府 瑞丽市人民政府 陇川县人民政府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州卫生局 州农业局 州畜牧兽医局 优秀奖: 盈江县人民政府 梁河县人民政府 畹町经济开发区管委 州经济委 州商务局 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州粮食局 州教育局 希望以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内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证公众饮食安全,为建设平安和谐德宏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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